湖南警务总局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湖南长沙设立的警察机构
《湖南警务总局》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得到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的支持,同年二月,获准在长沙筹建湖南保卫局,是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
前身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得到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的支持,同年二月,获准在长沙筹建湖南保卫局,是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戊戌政变”后。撤销保卫局,归属保甲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为湖南保甲团练总局。
机构沿革
光绪二十九年(1903),赵尔巽任湖南巡抚,派遣学生到日本学警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团练总局为湖南警务总局,由臬司张鹤龄主持,用日本警官学校毕业的朱德裳、王文豹等为参议生。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警务总局为湖南警务公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2 10:17
目录
概述
前身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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