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妖,
太平天国起义者对
清朝各级官员,军队等的称呼。《
太平天日》载,
洪秀全梦中上天堂拜见皇上帝,“斯时天父上主皇上帝所指看一切妖魔,总无非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劳,迷坏世人行邪事,犯天条,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而敬畏他之意。”
主要特点
第一,对帝国主义缺乏正确的认识。太平天国领袖有时也把外国侵略者视为“妖夷”,但往往限于同拜上帝的理解,也把他们称为“兄弟”。如1858年,
洪秀全发布《赐英国全权特使
额尔金诏》,把额尔金等呼为“西洋番弟”,并称:“朕据
众臣本章奏,方知弟等到天都,朕诏众臣礼相待,兄弟团圆莫疑孤。朕虑弟们不知得,故降诏旨情相孚。西洋番弟朝上帝,人间恩和在斯乎。”显然,洪秀全认为洋人和自己都信奉“上帝”,因而是能够象兄弟一样和平相处的。1860年,
李秀成率兵进攻上海,遭到英、法联军的抵抗,伤亡惨重,未能进入上海县城,乃引兵撤退。李撤兵时给英、美、葡领事发出一信,信中仍称外国侵略者为“同教兄弟”,希望他们“仍与我等和好为美”。可见,虽然太平军在实际斗争中曾打败过
洋枪队,表现了他们的反帝精神。但在所谓同拜上帝的迷雾中,太平天国领袖看不清帝国主义的真实面目,认识不到帝国主义同清朝统治阶级一样,都是极其凶残的“妖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
第二,对地主武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整个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地主团练武装始终以太平军为敌。特别是在太平天国后期,地主武装在太平军占领区不断骚扰,配合清军与太平军作战。曾国藩组织的地主武装——湘军不断壮大,成了太平军的主要敌人。面对这样的形势,太平天国领袖们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太平天国后期的官、文书中,虽也将地主团练武装指称为“妖勇”、“妖匪”,但在具体处理上,有时却以民事对待,过于宽容。一位太平天国将领曾发布晓谕说:“查察尔等乡城之民,闻得内有充当妖勇,理宜均斩不留。本大臣体天父有好生之德,我主天王既东王列王有爱民之心,格外从宽体恤,赦过前愆,容尔等悔改自新,不得仍蹈故辙,各宜向化,炼好心肠。”有时则只重攻剿,不注意发动穷苦百姓与地主、富绅进行斗争。以致在清军向太平军大举反攻时,江浙一带团练纷起,配合清军作战,太平军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第三,把一些
人民内部矛盾当作
敌我矛盾处理,模糊了敌我界线。太平天国内部若有人叛变投敌,或者与地方乡绅、地主助妖为乱,太平天国严加惩治是理所当然的。但有些规定却失之偏颇,没有考虑到一般百姓的利益。如太平天国有一张布告这样写道:“凡某处乡民如有受妖蛊惑,顽梗不化,不遵谕、不识天、或纠乡愚,或作暗害侵扰我军者,及纵妖谋害我使者,定将该某城乡镇市尽行剿洗,鸡犬不留,民勿相怪。”这样处理,似乎太简单化了,既扩大了打击面,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同样,在战争环境下用一定的法律、条规、纪律来约束军民,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处理违犯天条天规者时,处罚过于严厉。从太平天国的官、文书中可以看出,太平天国早期把第七条和吸食鸦片者都被斥为“妖”而被处以极刑。这种异于常理的处罚很难令人信服。
所指对象
统治阶级
实际上,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并不仅指此意,而是具有多种特定的含义。为了便于分析和讨论,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朝统治阶级。太平天国官、文书中许多带“妖”字的词语含有此意。细加分析又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清朝统治阶级的统称。诸如,“清妖”、“胡妖”、“满妖”、“妖胡”、“妖朝”等皆为清朝的贬称,一目了然,不言而喻。有些词语,从字面上不易看出它的意思,要联系上下文来分析才能理解。这里仅举几例。“妖魔”泛指妖怪,但“妖魔之官兵”,意指清朝的官兵,似无疑义;“中国有中国之制度,今满洲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网罗”,这句中的“妖魔”也是指清朝。“妖人”泛指邪恶的人,但“中国神州也,胡虏妖人也”,“妖人反盗神州”两句中的“妖人”指清朝无疑。“
妖氛”泛指妖气,多指凶灾、祸乱。而太平天国官、文书的“扫灭妖氛”一词则专指推翻清朝反动统治。此外,“妖穴”指清朝控制的地区,“妖运”特指清朝的气数。《
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等太平天国将领对四民的布告以及《劝谕清朝官兵弃暗投明檄》等太平天国将领对敌人的布告,其中带“妖”的词语多指清朝统治阶级,恕不一一详举。
各级官吏
第二类,清朝皇帝和各级官吏。在太平天国官、文书里,
康熙皇帝被称为“伪妖康熙”;
咸丰皇帝被称为“咸丰妖酋”;清军统帅和春被称为“妖帅”,清军将领张国梁被称为“妖将”。此外,凡清朝官吏皆被贬称为“妖官”、“妖首”、“妖头”等。
第三类,清军。除上述“妖帅”指清军统帅、“妖将”指清军将领外,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妖兵”指清兵;“妖营”指清军据点;“妖匪”、“妖勇”指地主团练武装;“妖壮”指清军所征壮丁。
不符教义
(三)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事物。从太平天国官、文书可看出,太平天国领袖把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斥为“妖”。
在
洪秀全的早期著作《
原道觉世训》中,他塑造了“
阎罗妖”的形象。“阎罗妖乃是老蛇妖鬼也,最作怪多变,迷惑缠捉凡间人灵魂”。传说中的
东海龙王是“东海龙妖”,是“阎罗妖”的变身。“阎罗妖”不能注生死,也不能降祸福。只有皇上帝才是“天下凡间大共之父”,才能主宰人类的“死生祸福”,才能造成人间的“服食器用”。因此,他号召天下百姓要摆脱“阎罗妖”的纠缠、束缚,皈依拜上帝教,信奉天父上主皇上帝独一真神。可见,“阎罗妖”乃是皇上帝的对立物。《天父圣旨》和《天兄圣旨》多处记载天父、天兄下凡战妖。此处的“妖”并非具体指某人,亦和“
阎罗妖”一样,是皇上帝的对立物。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过大规模的
删书活动。
洪秀全曾就删改《诗经》一书内容下过一道诏令:“咨尔史臣,万样更新,诗韵一部,足启文明。今特诏左史右史,将联发出诗韵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一概删除净尽,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披阅刊刻。”据有的研究者考证,太平天国要删改的儒家经典中的“妖语”、“妖怪话”主要是指“鬼神”以及与鬼神有关的内容。根据拜上帝教理论,皇上帝之外无神,一个人生前对人类有功有德,死后灵魂升天,故不会在人间为神享受祭祀和保佑世人;倘若生前作恶多端,死后其灵魂将进入地狱,也不会在世间为鬼作祟害人。因此,相信人间有鬼神,是与
拜上帝教相违背的,都是“妖语”、“妖怪话”,必须删去。这里的“妖”显然是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事物。
同理,太平天国把寺观庙宇斥为“妖庙”。而加以捣毁,把菩萨偶像斥为“蛇魔红眼睛
阎罗妖之妖徒鬼卒”,而加以焚烧,在客观上起到了扫荡封建主义的作用。但其主观上仍是为了维护拜上帝教独一真神的地位。因为,信奉诸神与拜上帝教教义不相符合。
犯天条者
(三)太平天国内部犯天条天规者。太平天国订有《
十款天条》和许多天规。凡有违犯者,皆受到严厉处罚。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有时也把这些违犯天条、天规者斥为“妖人”、“妖魔”。《十款天条》第七款规定:“不好奸邪淫乱。……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并附有一诗曰:“邪淫最是恶之魁,变怪成妖甚可哀。”又有诗称:“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甚至哥妹、哥婶“瞒天混杂”,在一起讲话,便是“妖魔”。,便是犯天条,要受到严厉惩处。太平天国严禁吸鸦片,因此,把吸食鸦片的人称为“变生妖”。,对其处以斩首。
造谣传言
(四)伪托某星宿下凡传言者。在
冯云山被捕后,
拜上帝会内部出现了许多神灵附体传言者。
洪秀全除承认
杨秀清代天父传言、
萧朝贵代天兄传言外,把其他代某星宿传言的都斥为“妖魔”、“妖宿”。己酉年(1849)十二月十九日,天兄下凡,“天王曰:‘天兄,据小弟看,降托一点等各星宿,总是奸心帮妖。帮妖便是妖’”。太平天国领袖对代某神灵传言者采取重责的办法,“断服其不准乱讲”。庚戌年(1850)七月二十九日,天兄下凡差人“调象州这个妖魔降托李某”到洪山。八月初七日,该李某调到,天兄亲讯,“重责妖降李来得一百,严断他曰:‘自今不准尔再讲。若敢仍讲,定过云中雪也。’李来得奏曰:‘自今不敢乱讲矣。’”
天地会众
(五)天地会会众。由于天地会成分复杂,有的愿意接受拜上帝教,被太平军接纳。有的不愿意接受拜上帝教,各自为战。有的则四处滋扰人民,甚至投靠敌人。因此,太平天国领袖有时也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
金田起义前夕,天兄下凡“谕石福隆、黄期升曰:‘石小、黄小,转谕尔主,现要避吉先。待等妖对妖相杀尽惫。然后天父
及天兄自然有圣旨分发做事也。’”。“妖对妖相杀”当是指清朝官兵与天地会会众的斗争。在桂北行军途中,太平天国领袖发布“
诰谕”指出:“查尔们壮丁,多是三会会党,盍思洪门
歃血,实力同心同力以灭清,未闻结义拜盟,反而北面于仇敌者也!”并谕诫他们及早“拜真神,丢邪神,复人类,脱妖类。”这说明,太平天国领袖确实曾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
其它情况
(六)其他一些情况。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还有一些词指称其他个别事物。例如:《国宗提督军务韦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鸦片黄烟海谕》这样写道:“洋烟为妖夷贻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瘾,病入膏肓,不可救药。黄烟有伤唇体,无补饥渴,且属妖魔恶习。”此处的“妖夷”当指外国侵略者,“妖魔恶习”则指封建恶习。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妖人”、“妖魔”一般是对清朝统治者的贬称,但在《天父下凡诏书》记载杨秀清代天父下凡审理朱锡能通敌叛变一案中,这两个词也指背叛太平天国的人。有些指称令人费解,如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1861)七月,天海关正佐将梁凤超请民夫放养马匹,牧马人逃跑,马被别人打伤,梁凤超的悬赏告示称打马人为“大妖精”。此外,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有些是指虚构之物。如《打死六兽
梦兆诏》中写道:“今早五更得梦兆,蒙爷差朕诛虎妖,该死四虎二乌狗,普天欢喜扶天朝。”“虎妖”当然是虚构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