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为“琼”,曾是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其管辖范围相当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南省和广东省的东沙群岛(台湾地区实际控制)。
发展历史
军阀割据
海南在明清时期一直归广东省管辖,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11月9日,广东宣布独立,次日成立广东军政府胡汉民为推举为都督,陈炯明为副都督。琼崖兵备道刘永滇闻风向义,宣布独立,自称临时都督,改琼崖道署为都督府。下剪发令,以示归顺革命之意。
民国初年,频年战乱,政无常主,由于广东政局的频繁变化,使孤悬南海的海南岛也深受影响。民国五年(1916年)10月,龙济光被滇桂护国军和广东民军击败,退守海南岛,管治直至民国七年(1918年)。之后桂系军阀沈鸿英(1919-1920年)和滇系部将李根源(1920年)先后统治海南岛。
民国十年(1921年)1月,邓本殷率部队打败旧桂系的琼崖驻军团长何福昌,进占海南岛,直至民国十五年(1926年)1月被国民革命军张发奎部和陈济棠部联合打败,撤出海南岛,结束对海南岛近5年的管治。
南京国府时期及预备建省
海南在明清时期一直归广东省管辖,光绪十三年(1887年),张之洞亲临海南视察,并同岑春煊提议将海南岛改设行省,但不为清廷所重视而告吹。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先是胡汉民孙科提议设立琼崖特别区,并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12月7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决议:划广东省琼崖全属为特别行政区,直隶国民政府,设行政长官,并任命伍朝枢为行政长官。伍朝枢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1日就任琼崖特别区行政长官;4月16日,在海口设立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临时办事处,以琼崖原有13县及西沙群岛为管辖范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修正公布的《修正琼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惟因国内政局突变,影响所及,又陈济棠暗中阻挠,改建事宜未能实施。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公布《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于海南岛设置“琼崖特别行政区”。抗战时期,日军占领广州后,为了切断国军在华南的海上交通线,决定攻占海南岛。国军只有两个保安团驻守在此。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10日,日军板垣师团主力在海南岛北部天尾港登陆,海口、琼山当日陷落。另一路日军于14日同时在崖县、榆林、三亚湾登陆并在当日陷落,国军退入山区,日军侵占了全岛。同年,法国军队被驱逐出南海诸岛
内战时期
抗战胜利后,由国军第46军接收海南岛。并派遣人员赴南海诸岛,执行进驻接收任务,并成立管理处,结束了日本的占领。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决议通过以琼崖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隶属行政院。9月13日,行政院将三十年代命名的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内政部编制《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于11月正式公布。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海南特区”)正式成立,首府为海口市、下辖1市16县。同年6月《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公布,海南特区管辖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附属岛屿,同年6月6日,由总统明令公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及《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两份法律,并在海口成立建省筹备委员会,筹谋进行改省事宜。1950年1月,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设在榆林要塞司令部中。
解放战争末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至1950年初,解放军占领广东,国军残部撤到海南岛,加上原守岛部队共约10万人,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司令部也设在岛上,企图以陆海空三军建立立体防御,长期固守,作为日后反攻大陆的跳板。
同年3月,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利用帆船顺利渡过琼州海峡,在由冯白驹率领的琼崖纵队的接应下,顺利登陆。薛岳急调第三十二军、第六十二军等部5个师在琼北美亭地区向登陆部队反扑,试图在美亭将解放军一举歼灭。但是解放军的后援部队即时赶来,大败国军。薛岳被迫下令撤退,并且逃往台湾,李弥则返回缅甸北部。4月23日,解放军占领海口市。随后,解放军的后续部队陆续渡海与先遣部队会合,向国军余部猛攻,相继占领了榆林、三亚等主要地区。5月1日,海南岛全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海南特区并入广东省,海南特区不复存在。
1972年3月7日,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两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布。1979年7月,高雄市改制为直辖市同时,将原属海南特区的东沙群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2003年5月13日废止这两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布。
名称由来
海南古称珠崖,俗称琼州,又名琼崖。或云因地处中国最南端,隔琼州海峡,而与雷州半岛相望,故有人称雷州为“海北”,琼州为“海南”。
行政区划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首府设于海口市(原琼山县海口镇)。
1950年5月解放军进入海口以前,全区共辖有1市:海口;16县:琼山、定安、文昌、琼东、乐会、万宁澄迈、临高、儋县、昌江、白沙崖县陵水、感恩、保亭乐东
地理
海南特别行政区的管辖范围,除了海南岛外,还有周围附属岛屿,及南海诸岛的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沙洲、暗沙、暗礁、暗滩及其海域。
人口
据统计,民国十七年(1928年),海南人口约为219万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约为212万人,面积约32198平方公里。
政治
行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修正公布《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设特别区长官,简任,直隶于国民政府,但未能实现。
抗战胜利后,又有建省之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议决设立海南特区,直隶于行政院。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正式成立;6月公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最高行政组织为行政长官公署,设行政长官1人,秘书长1人,专门委员3人至5人。下设秘书、民政、教育、建设、财政、警务6处,主计、人事2室和海南日报社以及农林、工矿、交通3个局。各处各设秘书1人或2人,科长2人至4人,科员10人至20人,办事员5人至10人。各室各设主任1人,科员3人至5人,办事员1人或2人。同日又公布《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设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于特区行政长官公署内。陈济棠兼主任委员,公署各处长为当然委员。加聘海南籍党政军知名人士为委员,但不给薪。设秘书长1人,专任;办事员若干,调任,掌理召集开会、整理提案、记录等事务。年冬,长官公署改组,增设行政副长官。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设在海口潮州会馆内。1950年5月1日,海南特区的军政机构随着国军撤离海南岛而自然消亡。
司法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拟建海南省,设立海南高等法院,并在崖县设立一个高等法院分院,负责全岛17个县、市的司法事务,管理海南地区内二审案件。
经济
货币
1949年,海南特区行政长官陈济棠筹建海南银行,由海南银行发行香港印刷的银元票520万元。1950年发行的最后一套纸币,有2分、5分、1角、5角、1元、5元和10元。当时5元还没印刷,10元印刷出来但还未发行海南就解放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9 14:1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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