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所推崇思想的集中概括。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
韩昭侯的‘郑之贱臣’
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
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
孟子同时的赵人
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吓的对象,以便压制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
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
大成。
–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变法修刑,推动两次巨大的变法,为
秦国一统七国,打下了基础,建立最完善“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开辟荒田,耕战制度。可惜其死宛如
吴起。
- 慎到(约395-前315)赵国人,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丰富强化了
管仲的“势”的概念,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准“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这边。依靠控制“势”而达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韩国变法家,强调变法时候术的重要性,以及君主掌握控制朝政时,运用术。术是指
控制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
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
–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结合商鞅的“法”,
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相承相辅的关系下结合,提倡礼辅之。延续继承
荀子思想中的“性恶论”,但依然在其篇段中“
存韩”,也是因为“存韩”之心惹来杀生之祸。
韩非子(约前280年—前233年) 是先秦法家的
集大成者、诸子百家争鸣中产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在战国末期的乱世中,韩非融会贯通并发展了老子、
荀况法律理论。韩非的
法律思想体系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诸侯争霸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
社会现实法家法家学派显学德法阳儒阴法 韩非用
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
无从谈起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样,幽冥不测,像天一样宰制一切,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是势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
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如今,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