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
法家理论
法家所推崇思想的集中概括。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吓的对象,以便压制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
基本解释
变法之法
–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变法修刑,推动两次巨大的变法,为秦国一统七国,打下了基础,建立最完善“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开辟荒田,耕战制度。可惜其死宛如吴起
讲法兼势
- 慎到(约395-前315)赵国人,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丰富强化了管仲的“势”的概念,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准“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这边。依靠控制“势”而达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术为法用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韩国变法家,强调变法时候术的重要性,以及君主掌握控制朝政时,运用术。术是指控制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
法术势合
–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结合商鞅的“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相承相辅的关系下结合,提倡礼辅之。延续继承荀子思想中的“性恶论”,但依然在其篇段中“存韩”,也是因为“存韩”之心惹来杀生之祸。
分别解释
韩非子(约前280年—前233年) 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诸子百家争鸣中产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在战国末期的乱世中,韩非融会贯通并发展了老子、荀况法律理论。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诸侯争霸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法家法家学派显学德法阳儒阴法
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自然之道以吏为师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法制观激励机制预期效果社会环境法治社会
尧舜,行若伯夷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政治统治
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韩非子·定法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利益冲突
三者结合
理想
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样,幽冥不测,像天一样宰制一切,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是势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
意义
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如今,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4:23
目录
概述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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