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林业局,在省农业
委员会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
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
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省林业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林业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承担省级以上重点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
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森林公安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林业产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级财政林业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提出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森林公安
政法专项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正处级)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省林业局履行的林木种苗和场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湿地保护职责,分别由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承担。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森林资源
全省林木覆盖面积217.45万公顷,林地面积181.5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1.2%,活立木总蓄积8700万立方米。其中,苏南地区林地面积45.9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3.3%,活立木总蓄积1400万立方米;苏中地区林地面积26.96万公顷,林木覆盖率19.3%,活立木总蓄积770万立方米;苏北地区林地面积108.64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6.7%,活立木总蓄积6530万立方米。全省现有国家森林城市2个(无锡市、扬州市)、全国绿化模范市和县(市)26个(全国绿化模范市2个:南京、苏州;全国绿化模范县(市)24个:常熟、张家港、铜山、阜宁、东海、邳州、赣榆、滨海、沭阳、沛县、江阴、灌南、金坛、东台、新沂、灌云、泗阳、响水、盱眙、泰兴、溧阳、丰县、睢宁、如皋)、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2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7个:常熟虞山、苏州上方山、徐州环城、宜兴、无锡惠山、无锡东吴、连云港云台山、盱眙第一山、镇江南山、镇江宝华山、苏州西山、南京紫金山、盱眙铁山寺、苏州大阳山、邳州银杏博览、南京栖霞山、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湿地公园11个:泰州溱湖、扬州宝应湖、苏州太湖湖滨、无锡梁鸿、苏州沙家浜、无锡长广溪、苏州太湖、南京新济州群、扬州凤凰岛、无锡蠡湖、苏州太湖三山岛)、省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60个(其中高邮东湖、宿迁古黄河是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溱湖是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42个:江阴要塞、老山、牛首山、锦屏山、马陵山、茅东、西郊、龙潭、东进、铜山、宿迁三台山、狼山、肖甸湖、无锡阳山、盐城华都、扬州西郊、太湖东山、吴县市香雪海、南京南郊、南京无想寺、溧阳瓦屋山、泰兴古银杏群落、姜堰溱湖、东台黄海、射阳海滨、大丰林海、高邮东湖、宿迁古黄河、南京平山、宜兴竹海、姜堰白米、六合金牛湖、邳州黄草山、六合方山、连云港北固山、睢宁梁山、邳州古栗、
泗洪洪泽湖、宿迁骆马湖、南京幕燕、徐州贾汪大洞山、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湿地公园20个:扬州润扬、南京绿水湾、南京固城湖、盱眙天泉湖、高邮东湖、江苏震泽、新沂骆马湖、苏州荷塘月色、苏州肖甸湖、太仓金仓湖、睢宁白塘河、泰州春江、徐州九里湖、句容赤山湖、泗阳黄河故道、江苏微山湖湖滨、江苏长荡湖、扬州射阳湖、江苏绿洋湖、淮安古淮河),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1个(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和全国生态文化村6个(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旺山村、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雅浦村、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周圈村、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前石塘村、淮安市金湖县前锋镇白马湖村、溧阳市天目湖镇桂林村)、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2个。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级湿地公园、生态文化村等创建工作均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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