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图书馆
国家一级图书馆
汕头市图书馆位于汕头市长平路,是一座集阅读、研究、活动、休闲于一体的文化场所;是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汕头市文明示范窗口;2018年8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发展历史
1921年3月29日,汕头市图书馆的前身“汕头市立通俗图书馆”创立。
1926年7月, 汕头市立通俗图书馆迁至外马路基督教青年会楼屋内。
1928年8月,更名为“汕头市立图书馆”。
1930年6月,更名为“汕头市公立图书馆”。
1946年10月,汕头市立图书馆更名为“汕头市立中正图书馆”。
1955年,汕头市图书馆独立建制。
1956年3月,正式开放馆舍挂牌“汕头市图书馆”。
1979年5月,动工兴建新馆舍。
1981年2月4日,建成开放。
1995年6月18日,长平路十一街区新馆舍奠基开工。
1997年10月,完成土建工程及外墙装饰。
2002年,完成新馆装修配套。
2006年12月16日,汕头市图书馆(汕头林百欣宝珠图书馆)新馆落成开馆。
2011年12月起,汕头市图书馆实行全面免费开放。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12月,汕头市图书馆藏书总量约162.8万册/件,包括纸质文献约107.4万册/件,电子文献55.4万册;纸质文献中有古籍2.3081万册(其中善本30种196册)、地方文献约3.1万册。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网站显示,汕头市图书馆藏有古籍数量共计2万余册。其中,《洪武正韵十六卷》等18部古籍入选《广东省珍贵古籍名录》。以《抚吴公牍五十卷》《六经图二十四卷》等为代表的珍稀潮汕古籍善本,是中华文明与本土历史文化相融合的重要载体。还包含有《儒藏》《四库全书存目书目》《四库全书禁毁书目》《四库全书未收书目》《清代诗文稿汇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等大型国学典籍研究文献。
汕头市图书馆收藏自清光绪以来的报纸共303种,9824册,以建国前的老报纸尤为珍贵,共181种,492册。其中年代最早的报纸为1900年11月12日的《循环日报》,年代最早的地方报是1907年3月23日的《岭东日报》。老报纸涵盖各历史时期的新闻时事,反映了潮汕地区乃至中国近百年报刊发展脉络,以及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历程。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网站显示,汕头市图书馆收藏地方文献3万余册,记录自唐宋以来的潮汕地区历史文化。其中具代表性的有历代潮汕地方志书、先贤文集、族谱、潮州歌册、民国潮梅历史文献学家温丹铭手稿及汕头开埠史料等。
支撑保障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网站显示,汕头市图书馆设有读者服务台、中文图书借阅室、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亲子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线装古籍阅览室、潮汕文献多媒体阅览室、潮汕民俗文化阅览室、茶文化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外文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人阅览室等多个服务窗口,配有550平方米的展览厅、260座的学术报告厅以及低幼服务区、多媒体服务区、多功能厅、共享工程影视展播室、自修室、培训教室等,拥有阅览座位2065个,配置各类自助服务设备,无线网络全覆盖。每周开放64小时,夜间开放,并辅以自助图书阅览室,年均接待读者达100万人次以上。图书馆于2011年12月起实行全面免费开放,2015年6月开始实行二代身份证免押金注册读者,2016年8月全面完成汕头市公共图书馆“一证通”项目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统一业务规范、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和图书通借通还。
机构部门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汕头市图书馆设有采编部、图书借阅部、报刊部、读者服务部、技术部、信息咨询部、特藏部、少儿部、办公室等9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据2022年8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汕头市图书馆出版《汕头市图书馆潮汕文献书目》、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合编《潮汕文献书目》,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合编《潮州诗萃》。
2020年8月,启动建馆百年纪念图册编撰工作,至2021年12月,完成制作《百年启明——汕头市图书馆成立一百周年》。
2021年,完成修复清康熙刻本《杜诗详注》册二105叶,以及册三的一部分。编辑出版12期《境外汕头舆情观察》、12期《文旅内参》专题文献,供市委宣传部、市政协和市文广旅体局等党政机关领导作内部决策参考。
2020年,全年修复完成清康熙刻本《杜诗详注》第一册的修复,三级破损,共110叶。完成编纂并出版《广东省佛山市等八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参与《中华古籍总目广东卷》编纂工作,完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汕头馆的基本数据库录入和审核工作。编辑出版《境外汕头舆情观察》专题文献12期、《文化内参》专题文献4期,供市委宣传部、政协和市文广旅体局等党政机关领导作内部决策参考。
2019年,修复清乾隆刻本《醉经楼集》、民国本《广东全省地方纪要附图》、清乾隆刻本《汉官旧仪》等古籍。继续完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汕头馆的基本数据库录入和审核工作,参与省馆古籍善本书目的编纂及古籍普查审核工作书目200条,审核馆藏版本目录400多册,并完成编撰《广东省佛山市等八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
所获荣誉
2016年3月,图书馆获2015年度广东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服务贡献奖一等奖。
2018年,获“国家一级馆”、“汕头市2018年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被授予2020年度“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先进单位”。
2020年,获2019年度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11月,获评一级图书馆。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服务宗旨
宗旨: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藏书印章
文化活动
2021年,全年共举办线上、线下读者活动324场,其中,线下讲座8场、展览10场、阅读推广活动35场,线上活动212场。主要活动品牌包含有“汕头文化大讲堂”系列讲座、“4.23”世界读书日活动、.“甜橙树”少儿阅读推广系列活动、古籍晒书活动、盲人诗歌散文朗诵暨第六届盲人散文创作大赛等。
现任领导
读者服务
开放时间
资源分布
一层:读者服务部(办证处)、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汕头林百欣先生纪念馆、展览厅、寄存处。
二层:中文图书借阅室、采编部、学术报告厅。
三层: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共享工程影视展播室、少儿活动室、办公室。
四层:特藏部、潮汕地方文献阅览室、国学文献阅览室、民俗阅览室、茶文化阅览室、古籍书库、古籍修复室、技术部。
五层:自学室、共享图书室。
七层:报刊阅览室。
八层:信息咨询部、工具书阅览室、外文图书、舆图阅览室、港澳台文献阅览室。
九层:中文书库。
十层:报刊阅览室(过报)。
办证须知
1.读者证办理
线下办理: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馆免押金注册,开通借阅功能,注册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未满16周岁、未领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凭未成年人有效证件原件(如户口簿、社保卡)和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港、澳、台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护照等)办理。
线上办理:关注“汕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即可在线办证。
2.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按类型分为成人读者证和少儿读者证,可免费借阅普通图书5册。读者证实行积分管理制度。
读者证按形式分为身份证读者证、社保卡读者证、条码卡读者证和二维码读者证。
3.读者证有效期
少儿读者(未满16周岁)持有的条码卡读者证有效期至该读者年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后,少儿读者须重新办理身份证读者证。身份证读者证永久有效。
4.挂失
读者遗失读者证,可到馆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如读者证找回,可持证到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5.补证
持身份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身份证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图书馆办理注册、开通手续。条码卡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须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到馆办理补证手续。
借阅服务
1.图书查找
图书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组织排架。每一册书在书架中都有特定的编号,即索书号(例《水浒传》,其索书号为I242.4/0810)。读者可通过馆内的检索机、图书馆网站、图书馆微信平台和移动图书馆查询馆藏图书的索书号。获取索书号后,就可以到相应书库的书架上找到自己所需的图书。
2.图书借还
读者可在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时,读者需使用读者证办理借书手续。
3.图书借期及续借
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0天。每借阅一册积2分,每天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20),续借图书不积分。
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方式如下:
(1)到馆续借: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2)电话续借:详情电话咨询;
(3)网上续借:①登录“网上图书馆” ②点击“图书续借”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4)微信续借:①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
(5)移动图书馆续借:①登录“移动图书馆” ②通过“借阅信息”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以下情况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您有欠款或其他过期图书;您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您的图书已过期;您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您的读者证在冻结期内。
4.图书预约
如读者所需图书已借出,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1)到馆预约: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预约手续;
(2)网上预约:①登录“图书馆” ②通过“检索”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图书详细信息 ③文献所属馆选择“汕头市图书馆”④ 点击功能按钮“预约该书”,即可完成预约手续;
(3)微信预约:①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预约;
(4)移动图书馆预约:①登录“移动图书馆” ②通过“馆藏查询”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读者预约”→ “执行预约”,即可完成预约手续。
注意:预约图书自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即日起7天内未及时到馆外借的,扣除2分。
5.图书赔偿
(1)文献污损:文献归还时,工作人员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每册赔偿5元并扣除20分。严重污损包括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最大为单册3倍,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两种方法均需扣除30分。图书芯片遭人为故意损坏,扣除20分。
(2)文献遗失:读者遗失文献,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如无法以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两种方法均需扣除30分。
6.图书逾期
实行图书过期扣除积分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扣除1分,每天扣除积分不设上限,当积分扣除到0时,读者证自动冻结。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参考资料
汕图概况.汕头市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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