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时期
思想家、
政治家。萨摩藩士之子。早年醉心洋学。1865年赴
伦敦大学学院留学。
明治维新后回国。1870年赴美调查教育制度。1873年与
福泽谕吉等人创建明六社,任社长,积极宣传西方启蒙思想。,被称为“明治六大教育家”之一、和“日本现代教育之父”,在任期间建立明治时期新的教育制度,并参与筹建
帝国大学。反对传统观念,崇拜西方思想,对明治时期的文化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后因反对神像崇拜,遭宗教狂徒暗杀。
森有礼(1847-1889年)日本明治初期的外交官、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生于
萨摩藩鹿儿岛。自幼修习汉学,爱好武技。
1873年回国任外交大丞、外务少辅。同年发起成立“
明六社”、任社长,掀起启蒙运动。
1886年3月废止原有的《教育令》,颁布《
学校令》和《
帝国大学令》,4月又发布《
师范学校令》、《
小学校令》及其他学校通例,确立了日本学制的基础。其后又建立大学院及分科大学,重视女子教育和商业教育,制定《学位令》。《学位令》规定学位分为博士、大博士二等。博士有法律博士、医学博士、工学博士、文学博士、理学博士等5种。 以后文部省还制定了教科用图书检定条例等等。森有礼凭借多年在海外的见闻和经验,除着手日本教育法令的改革外,亲自到全国各地巡视,还在文部省建立督学官制度,以谋贯彻他的教育理想。他非常重视师范教育,采用兵式体操,宣传国家主义和建立地方教育行政、财务等制度。他主张培养学生的尚武精神,要求青年学生忠君爱国,提倡顺良、信爱、威严等封建道德,使日本教育发生了深刻变革,由封建主义教育向资本主义教育过渡。
森有礼主张宗教自由。认为这“是必须切实注意的大事情”,并提出以基督教为国教以促文明开化和进步的主张。他还认为信仰宗教自由是“人生得的权利”。他指出人的事业是不断改进的。最初野蛮、然后是知渔猎耕种的开化之初,以后是半开化直至开化。即能“制机械、兴运营、穿矿山、造船舶”等。他企图改革日本的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平权,实行契约婚姻。反对以女子为男子玩物的行为。他特别强调教育的作用。在他任文部大臣期间大力进行教育改革。制定了小、中、大学及师范学校令。对使日本教育国家主义化尽了极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