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是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政策法规和科教股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普法及森林防火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推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宣传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牵头局“放管服”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执法股
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域、农业机械)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局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乡村振兴股(扶贫开发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协调省、市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助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农业类展会、品牌推介活动。负责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会议材料等;负责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的调研工作;负责统计和年鉴的修编工作等。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
乡村产业发展股
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导实施乡村旅游产业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林产品产地认定及农林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工作。
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情收集工作,负责落实“一村一品”项目。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挂梅江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开展农机作业安全。
畜牧和饲料股
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兽医和屠宰管理股
监督管理兽医医政。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履行屠宰监督管理职能。
水产股
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生态保护修复股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及各类自然保护地修复工程,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草种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木采伐、运输的审批、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站所、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和市重要湿地,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抓好党建工作,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温进军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6 23:40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