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梅州市行政区域的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史沿革
梅州市在1987年以前为梅县地区,只设行政公署,是省派出机关,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建制。1988年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经广东省委批准建立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主持代表的选举工作,于5月11-14日在梅城召开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梅州市人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此产生。
基本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或者罢免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或者罢免市长、副市长。
选举或者罢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或者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
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机构设置
梅州市人大代表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梅州市的
梅江区、
梅县区、
兴宁市、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平远县、蕉岭县、驻梅州市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
主席团主持会议。
梅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并由提请单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专门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及表决稿;
2.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审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5.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6.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7.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
8.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审查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三)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四)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方案的议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七)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意见或报告。
(八)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等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九)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做好前期各项工作,提出市级决算草案审查报告,并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一)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二)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组织跟踪检查。
(十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四)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查,并提出专题报告。
(十五)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财经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十六)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七)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委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等。具体如下: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报告;
(二)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社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
(四)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广东省人大社会委来梅开展立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省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六)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出重点督办情况报告;
(八)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视察;
(九)根据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与社会委有关的群众信访事宜;
(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梅州市在1987年以前为梅县地区,只设行政公署,是省派出机关,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建制。1988年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经省委批准建立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主持代表的选举工作,于5月11~14日在梅城召开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此产生。
历届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历届领导
第一届(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
主 任:周刚(1992.6辞职)
李国荣(1992.6当选)
副主任:李青(1992.6辞职)杨增培(1992.6当选)、陈仁珊、谢洪欣、赵惟卓
秘书长:黄玉钊
第二届(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
主 任:李国荣(1995.6辞职)
杨增培(1995.6当选)
副主任:杨增培(至1995.6)、侯耿盛、谢洪欣、丘炮祥、李纯通、陈平(1995.6当选、1997.4辞职)、李怀忠(1995.6当选)
秘书长:李纯通(兼)
第三届(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
主 任:涂麟清
副主任:侯耿盛、邓超基、廖淦扬、黄礼文、余玉德、张沛和
秘书长:黄礼文(兼)
第四届(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
副主任:曾超麟、李柏华、林佛全、谢荣章、
古银增、
雷近芳(女)
秘书长:古银增(兼)
第五届(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
主 任:刘日知(2010.07辞职),
李嘉(继任)
副主任:古小平、黄开龙、张荣林、刘广新、古银增、雷近芳、陈林荣
秘书长:李华扬
第六届(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
主任:李嘉(2012.02辞职),
朱泽君(2012.3当选),黄强(2015.2当选),谭君铁(2016.8当选)
第七届(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
主任:
谭君铁(2018.10辞职),
陈敏(2018.10当选),
马正勇(2021.11当选)
副主任:
叶胜坤(2017.6免职)、
黎健平、
曾小华、
张映平、
蓝伟东(女)、
李远青、
伍德凤(女)
秘书长:
潘小韬(2018.10辞)、
黄立强(2018.10当选)
第八届(2022年1月—)
现任领导
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1月—)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其豹、
蓝伟东(女)、
伍德凤(女)、
黄立强、
张达宏、
刘锐清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依法通过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一、法制委员会(11名)
委 员:(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巫礼兵 李国华 肖文评 吴海斌 张志宗 钟日环 洪树湘(女) 曾伟玉(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9名)
委 员:(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古向东 杨立丹(女) 吴建梅(女) 卓 焱(女) 曾中文 廖志雄
三、社会建设委员会(9名)
委 员:(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李敏 黄冬日 黄志平 黄烁丹 章蔓桦(女) 潘 弘(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