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桂林市文化局是桂林市的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行政机构。
文化局介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发〔2014〕16号),设立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桂林市文物局、桂林市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桂林市新闻出版局。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设二十二个科(室),28个局属单位。现有职工总数为2419人,离退休人员945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所占比例为2.2%;副高职称121人,所占比例为8.2%;,中级职称393人,所占比例27%;初级职称402人,所占比例27%。
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挂牌机构市文物局、市版权局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地方规范性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指导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对网络文化产品进行监管。
(十一)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桂林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六)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七)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新媒体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领导桂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桂林市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李 滨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分管联系桂林电视台,联系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唐建林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文物、公共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干部人事、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政务窗口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综合执法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分管联系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李汉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分管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后勤保卫科;分管联系桂林广播电视发射台
徐 熔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专业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分管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分管联系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桂林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艺术研究所、桂林画院。
吴东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普法、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办公室)、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山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文、财务、接待、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保密、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科。
张明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物工作。协助分管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督查科。分管联系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桂林博物馆、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李宗仁文物管理处、甑皮岩遗址博物馆、桂海碑林博物馆
周锦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和党风廉政等工作;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
毛 军 党组成员
负责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
伍全义 党组成员
负责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分管版权管理科。
夏 平 党组成员
负责印刷业和发行等工作;协助分管印刷发行科;分管联系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张增民 党组成员
负责科技、文化产业、安全播出等工作。协助分管文化产业科、科技与出版管理科;分管联系桂林广播电视报社、桂林市电影公司、桂林八桂斋、桂林市文物商店、桂林市演出公司、桂林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白进东 党组成员
负责群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公共文化服务科;分管联系桂林图书馆、桂林市群众艺术馆、桂林市展览馆。
蓝国琼 党组成员
负责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及播出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宣传管理科、规划建设科;分管联系桂林人民广播电台
王子西 党组成员 桂林电视台台长
主持桂林电视台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设二十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的部署、贯彻和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会务、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等工作;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称改革及申报评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拟订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局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指导、审核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及财务统计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保护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保护和著作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行政决策的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的实施工作;负责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六)艺术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组织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的推广。
(七)公共文化服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扶持老少边山穷地区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管理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市本级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九)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拟订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文物维修保护和考古发掘管理制度;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指导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督查科
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经营、文物宣传、文物交流工作;拟定相关业务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珍贵文物征集、藏品鉴定定级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登记、年检和评估定级工作;负责博物馆建筑、技术防范系统、博物馆陈列大纲设计以及文物经营、文物出入境有关审核审批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十一)文化产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十二)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督;对游戏机在生产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三)宣传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具体指导、检查桂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电视剧、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
(十四)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
(十五)科技与出版管理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市广播影视覆盖和监测监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监管、指导系统内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联系驻市出版单位;负责对全市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行为;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对新媒体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桂林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版权管理科
承担桂林市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调处本辖区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指导全市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印刷发行科
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实施印刷复制业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负责全民阅读活动的相关工作。
(十八)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督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规划建设科
负责公益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和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协调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城乡电影院规划和建设;承办需上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核及争取工作;指导、组织落实和指导协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有关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市级以上政府出资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十)后勤保卫科
拟订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和桂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系统内的演出剧场等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核心机密、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环境、供电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滨江路13号
参考资料
信息公开目录.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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