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台浤
明朝第6任庆王
朱台浤(1493年-1551年),陕西都司宁夏卫(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明朝第六代庆王,恭王朱寘錖的庶第一子。
人物生平
弘治十六年(1503年),朱台浤袭封庆王。
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之乱爆发,朱台浤上奏通报情况,被安化王朱寘鐇阻截,叛乱平息后被明武宗降敕安慰,但随后平叛的太监张永报告朱台浤曾向朱寘鐇行君臣礼,武宗降敕切责,夺其禄米三分之一,并将庆王府中护卫改为宁夏中屯卫,隶属陕西都司。正德九年(1514年)恢复禄米。但其恢复护卫的请求则未得允准。
嘉靖三年(1524年)十月,朱台浤请求将宁夏中屯卫中的乐舞生还给他。宁夏巡抚张璿认为他“假托乐舞之名,阴复护卫之渐”,主张不还乐舞生或在祭祀时临时借出,事毕即还,明世宗批准临期暂拨之法。十二月,张璿又弹劾朱台浤“淫秽黩伦,枷仪宾,械职官,擅杀无辜,招致降虏,操练兵马,潜结凶恶包锦、杨钦等十辈,谋不轨”。世宗准备派王时中、刘宗武前去查勘。朱台浤听说他被参后,率属官及一些宗室成员闯出王府,快马直奔北京,欲上诉冤情,但被张璿拦回。他又行贿于宁夏的镇守太监李昕、总兵官种勋来图谋免罪,两人都不受贿。其后,他与包锦、宋杰及镇国将军朱台湗等谋杀张璿、李昕、种勋三人,被张璿察觉,宋钦在受审时供认朱台浤图谋不轨。经过王时中、刘宗武核实,朱台浤确实多行不法,但不曾谋反。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世宗下旨将朱台浤废为庶人,每年给禄三百石,在府闲住,改过自新。嘉靖十一年(1532年),因其与长子朱鼒櫍不和以及与管理庆王府的叔父朱寘銂发生争端,被迁往陕西省城西安居住。嘉靖十五年(1536年),以上慈寿太后及慈仁太后徽号之名,世宗恩准恢复朱台浤冠带,并回宁夏庆王府闲住,但以朱台浤罪重为由,不许庆府诸王朱台泙等为他提出的复爵之请,褫夺奏请诸王三个月俸禄。
嘉靖三十年(1551年),朱台浤去世,享年五十九岁。一年后,其次子朱鼒枋嗣位,并请求追复父亲王爵。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世宗批准其请,赐谥曰定。
人际关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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