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
辅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有限
支付能力。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辅币多用贱
金属铸造,且都有不足值特点,
名义价值大于其
实际价值,故它不能凭其
法律效力使用,国家规定每次的辅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允许拒绝接受。如旧中国以镍、
铜币为辅币时,曾规定每次的接受数目除缴纳赋税和向
国家银行兑换外,镍币以合法币20元为限,铜币以合法币5元为限。
所谓的有限法偿,其实就是有限的法定偿付或者说支付能力,就是说如果支付方用
辅币支付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法偿标准,那么收款方可以拒绝接受。 也是指在
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受,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受。
辅币即
辅助货币,是指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
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国辅币单位是:角和分,分已经很少很少用了。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
辅币而言。辅币一般是有限清偿货币,即每次交付的辅币数量有一定限制,超过限额,收方可以拒收。不过,不少国家规定辅币和主币一样具有无限清偿的能力,我国采取了这种做法。所以,就算是有人用成千上万的角、分硬币来付款,你也无权拒收。
比如,如果某国规定“角”的有限法偿额度为两万,那么如果你用“角”支付了两万以上的金额,收款方可以拒收,但是如果支付方用“角”支付的金额在两万以下,就不得拒收,否则是违法的。
依英国法律规定,由
英格兰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属于
无限法偿,亦即可使用于无限制债务的偿还。而硬币则属于有限法偿,例如5
便士及10便士的硬币最多仅可偿还5英镑以内的债务,而50便士的硬币则最多可偿还10英镑以内的债务。也就是超过规定金额的部份,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仅具有限法偿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