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主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无限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主币的
名义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而辅币的名义价值则大大高于内在价值,故国家规定主币为无限法偿货币,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纸币流通时代,主币和辅币均为价值符号,都凭国家赋予的权力流通,故都是无限法偿货币。
所谓的无限法偿也就是有无限的法定
支付能力,不论支付的数额大小,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即不论是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缴纳税款等,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收。一般来说,
本位币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而
辅币则可能是
有限法偿的。
在
纸币本位制下,纸币的发行权由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所垄断,主币和辅币的名义价值都高于其实际价值,所以,无限法偿与有限法偿的区分已无意义。
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是和货币制度有关的一个概念。一国在制定
货币制度时要规定一国的
本币和辅币,同时还要规定本币和辅币的支付能力。所谓本币就是一国基本的流通货币,我国本币的单位是 “元”;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指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国
辅币单位是:角和分,分已经很少很少用了。
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一致,是
足值货币。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其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辅币可与主币
自由兑换。
所谓的有限法偿,其实就是有限的法定偿付或者说支付能力,就是说如果支付方用辅币支付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法偿标准,那么收款方可以拒绝接受。 也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受,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受。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比如我国的本位币是元,辅币是角和分。在纸币流通时代,本位币和辅币都为
价值符号,没有内在价值,或其名义价值不同内在价值相联系,二者都凭国家赋予的权力流通,都是无限法偿货币。
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是和货币制度有关的一个概念。一国在制定
货币制度时要规定一国的
本币和辅币,同时还要规定本币和辅币的支付能力。所谓本币就是一国基本的流通货币,我国本币的单位是 “元”;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指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国辅币单位是:角和分,分已经很少很少用了。
比如,依英国法律规定,由
英格兰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属于无限法偿,亦即可用于无限制债务的偿还。而
硬币则属于有限法偿,例如5
便士及10便士的硬币最多仅可偿还5
英镑以内的债务,而50便士的硬币则最多可偿还10英镑以内的债务。也就是超过规定金额的部分,
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仅具有限法偿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