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化合物,含碳-磷键的化合物或含有机基团的磷酸衍生物,是一类非专一性不可逆
蛋白酶抑制剂。
有机磷化合物能抑制某些蛋白酶及酯酶活力,与酶分子活性部位的丝氨酸羟基共价结合,从而使酶失活。这类化合物强烈地抑制对神经传导有关的胆碱酯酶活力,使
乙酰胆碱不能分解为乙酸和胆碱,引起乙酰胆碱的积累,使一些以乙酰胆碱为传导介质的神经系统处于过渡兴奋状态,引起神经中毒症状,因此这类有机磷化合物又称为神经毒剂。有机磷制剂与酶结合后虽不解离,但用解磷定(碘化醛肟甲基吡啶)或氯磷定(氯化醛肟甲基吡啶)能把酶上的磷酸根除去,使酶复活。在临床上它们作为
有机磷中毒后的解毒药物,也称为
胆碱酯酶复活药。
有机磷酸酯可与AchE牢固结合,从而抑制AchE活性,使其丧失水解Ach的能力。
有机磷酸酯类进入人体后,其亲电子性的磷原子与胆碱酯酶脂解部位丝氨酸羟基的亲核性氧原子形成共价键,生成难以水解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使
胆碱酯酶失去水解Ach的能力,造成Ach在体内大量堆积,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状。
如果抢救不及时,AchE在几分钟或几小时内就“老化”而失去重新活化的能力。“老化”过程可能是磷酰化胆碱酯酶的磷酸化基团上的一个烷氧基断裂,生成更稳定的烷氧基磷酰化胆碱酯酶,从而使酶更难甚至不能再活化。此时即使用胆碱酯酶复活药也难以恢复酶的活性,必须等待新生代胆碱酯酶出现,才有水解Ach的能力。此恢复期过程常需15~30天,应此一旦中毒必须迅速抢救,及时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使胆碱酯酶被“老化”前复活,而且要反复给药。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中度中毒时除M样症状加重外,还出现N样症状;严重中毒者除M样和N样症状外,还出现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死亡原因主要是
呼吸麻痹。
(1)M样症状:瞳孔缩小,
视力模糊,流涎,出汗,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和腺体分泌增加而引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及小便失禁,
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等。
(2)N样作用:
心动过速,血压先升后降,自
眼睑、颜面和舌肌逐渐发展,至全身的肌束颤动,严重者肌无力,甚至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3)中枢症状:抑制脑内胆碱酯酶,使脑内Ach的含量升高,从而影响神经冲动在中枢突触的传递先出现兴奋、不安、谵语以及全身肌肉抽搐,进而由过度兴奋转入抑制,而出现昏迷、
血管运动中枢抑制致血压下降以及呼吸中枢麻痹致呼吸停止。
可发生于长期接触农药的工人或农民。血中胆碱酯酶活性显著而持久地下降,但下降程度与临床中毒症状不相平行。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乏力等神经衰弱症状和腹胀、多汗,偶有肌束颤动及瞳孔缩小。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性教育,这类中毒时可以预防的。
发现中毒时,应立即把患者移出现场。对由皮肤吸收者,应用温水和肥皂清洗皮肤。经口中毒者,应首先抽出胃液和毒物,并用微温的2%
碳酸氢钠溶液或1%盐水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中无农药味,然后给予硫酸镁导泻。敌百虫口服中毒时不用碱性溶液洗胃,因其在碱性溶液中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眼部染毒,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 0.9%盐水冲洗数分钟。
为治疗急性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特异性、高效能解毒药物。能迅速对抗体内ACh的毒蕈碱样作用。由于阿托品对中枢的
烟碱受体无明显作用,故对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引起的中枢症状,如惊厥、燥动不安等对抗作用较差。应尽量早期给药,并根据中毒情况采用较大剂量,直至
M胆碱受体兴奋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轻度中毒症状(
阿托品化)。对中度或重度中毒病人,必须采用阿托品与AChE复活药合并应用的治疗措施。
AChE复活药是一类能使被有机磷酸酯类抑制的AChE恢复活性的药物。常用药物有
碘解磷定、
氯解磷定和双复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