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统计
经济术语
文化产业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内容
文化产业统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文化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文化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文化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文化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4.反映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基本情况的指标,如文物古迹数量、藏品件数、剧种类别等
分类标准
文化产业统计所涉及到的一些分类标准,如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为便于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文化产业统计的单位应划分为两种基本统计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单独核算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fl1具有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存在问题
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比较,文化产业的步伐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统计也在矛盾中变得更加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文化产业统计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陕西省内现存的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疏于管理和维护,已经出现老化的现象,导致很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这是源于社会对文化产业将来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的趋势认识不足,再加上政府长期以业绩为第一的传统思路以及行政机制所致。
2.对文化统计定位于“事业统计”,而非“产业统计”
通过多年来对文化产业的改革,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进程,很多国有文化单位产权界限清晰、权责明晰、政企改革,成功实现了“转制”。同时,很多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也通过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对象,更好的承担公共文化宣传服务的重任。在这改革过程中,文化市场不断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并且带动其他产业快速发展。但是,从文化统计制度来看,文化产业统计依然还在事业单位时期的统计状态踏步,圆圆不能适应产业模式的发展。对文化产业进行统计操作的人员,对文化产业的现状和发展了解不深,错误的认为现在一句的文化统计指标依然是事业单位时期的统计性质,从而无法对已经经过产业化、市场化变革的文化产业进行定量化分析,形成产业统计数据。
3.是较多关注“实物量”统计,缺少价值量核算
通过对过去大量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于文化的统计,主要内容依然是人员数量、机构数量、图书数量等可以看得见的“实物量”指标。这些实物量统计,可以客观直接的反应文化产业的现状,并且可以清晰看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但是,对于文化产业的价值来说,它的文化价值更是一笔财富,所以与单纯的进行实物量统计相比,采用价值量指标进行对文化产业的统计更加准确。价值量统计方法,可以将不同类别的文化产品通过价值量进行叠加,正确反映文化产业的总体价值和发展趋势,同时还在另一方面体现文化产业中的各项指标发展的速度,带来的文化和经济效益,能够很好的为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4.缺少文化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统计内容
文化产业发展的依托载体就是文化产品,而文化产品包括两方面,一是文化商品,二是文化服务。通过文化商品,人们可以进行娱乐活动、传递感情和信息,直接影响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文化服务主要是通过各种专业机构,为社会提供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更可以将社会的文化资源和信息很好的保存和传承。所以,对于文化产业的统计,不仅要对文化商品进行统计,还应该包括文化服务统计。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文化产品的价值体现,从而,对文化产业的统计也应该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指标。生产投入方面,除了人工、原材料投入之外,还应该包括期间的损耗。生产经营方面,除了可以准确掌握的成本、盈余,还应该包括其中进行非盈利性活动使用的文化商品。生产结果方面,依据产出的产品结果进行统计,不是从前根据投入费用来进行的统计。生产效率方面,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以及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增长速度相适应的统计。
注意事项
(一)完善文化产业统计
国家统计系统要完善数据收集渠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不依赖文化部门提供的信息完成主要内容统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业数据资料的真实,切实涵盖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和部门,确保如实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
(二)非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不能计入增加值
在统计中要切实把一些与经营和业务无关的收入排除在统计之外.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杜绝非文化产业“水分”的产生。
(三)文化主管部门办的独立核算的非文化产业单位,在进行统计时不能纳入增加值核算范围
因为这些单位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一般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在文化产业中如果列入统计后,会造成重复统计和累计统计,致使统计结果失真。
(四)将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
今后应该将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扩展到所有地区,由统计部门主接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及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工作,并定期地进行直接收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文化商品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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