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单位(independent accounting unit)是指与“非独立核算单位”相对。对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的企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
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独立核算单位的条件是:
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独立核算盈亏,独立编制
资金平衡表或
会计预算决算表;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
独立核算单位具备以下特征:①依 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 使用)
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会计上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
资产负债表。独 立
核算单位由下列单位组成:①企业法人;②事业单位法人;③机关法人;④社会团体法人 ;⑤居民户;⑥其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