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
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
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
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
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
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
会计科目、
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
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
施工队、车间等为
内部核算单位。
比如,一个企业有很多职能部门和下属自负盈亏的公司组成,则下属公司一般为
独立核算单位,而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则一般为
非独立核算单位。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
简易核算。
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
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
会计机构并配备
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
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
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公司为非
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