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制定的
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规章制度等,组织、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机构或部门,我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以下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统称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名称,各地不尽相同。
内容简介
世界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 3种类型:①
中央集权制。根据教育事业是国家事业的观点,建立代表国家权力的中央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教育事业。凡地方办学,必须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国是这一类型的突出代表。②
地方分权制。
地方自治办教育的思想占统治地位,中央政府只处于指导和资助的地位。美国、联邦德国属于这一类型。③中央与地方合作制。这是一种介乎上述两者之间的制度,如英国与日本属于这一类型。上述 3种类型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缺点:第一种类型主要能充分发挥中央办教育的积极性,但容易脱离各地方实际,束缚地方办教育的创造性等;第二种类型一般能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等,但也容易造成各地方自行其是、制度纷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缺点;第三种类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前两种类型具有的缺点,但实际上都还未臻完善。因此,各国仍在不断改革自己的教育行政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一级设教育部,省、市、县三级分设教育厅(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均受中央统一领导。这一组织形式在建国后35年的实践过程中,曾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参照各国有关的先进经验,作过多次或大或小的改进,并且仍在作进一步的研究改革之中。
中国的教育事业,现在一般采取国家办学、集体经济组织办学、国家企业事业办学、社会团体办学等方式进行,因而在教育管理上,既有代表国家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教育行政组织,也有代表企、事业部门领导和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的教育行政组织。前者是国家或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后者仅属一个系统或部门的教育行政工作单位,在本系统或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各类学校教育工作,但也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系统和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要归口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纳入
教育事业计划。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须经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有关财务、人事、教务等一切学校工作,均由举办的团体或个人自行负责管理,并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相关机构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省辖市)、县(县级市、旗)、乡五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横向上,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又有不同的设置,并具有不同的职能。
一、 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998年,
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后,内设18个机构。同时,还代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
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 9、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发展。
10、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11、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2、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15、承办国家教育科技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各地政府可根据地区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教育厅(局),并批准下属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教育局(文教局)。 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
2、编制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本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教育。
4、审核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立、合并和撤消;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5、会同计划部门编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高中的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派遣工作。
6、承办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及其它的学历考试;参与指导资格考试和录取工作。
7、指导和推动开展岗位培训,贯彻国家的岗位培训的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规,汇总全省岗位培训工作和信息经验交流等服务工作。
8、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评聘工作。
9、拟定教育系统劳动、人事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厅以下机关单位处、科级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协助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对高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
10、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定额原则;拟定筹措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省切块给教育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境外给我省的教育贷款和援款。
11、负责组织全省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的督导、评估。
12、执行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归口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和出国留学(交流进修)人员、智力引进及来华留学人员的工作。
13、规划、组织和指导全省
电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14、组织和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集资办学活动。
15、检查和监督市县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 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负责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16、规划和实施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办好教育厅机关刊物,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工作。
17、归口管理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工作。
1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是代表当地政府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机构设置各地不尽相同,一般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小教科、中教科、师范教育科、职业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等职能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学院、电教馆、电大分校、教学仪器站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
1、领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定。
2、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领导本地区的各项教育改革。
3、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县、市、区进行教育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统筹管理辖区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配备和财政拨款。
5、对所辖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6、制定本地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对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和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
7、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县、县级市、旗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县、县级市、旗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一般为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广大中小学最直接的管理机关,拥有比较完整的教育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因各地地域大小、人口数量等情况有所不同。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2、在当地政府和上级
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本地区的幼儿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指导乡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3、统一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推进教育改革。
4、统筹管理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5、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所属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经费的分配工作,并对下属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
8、组织并指导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9、不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
教育督导制度10、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制定本乡(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招生、教学工作。重点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乡(镇)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5、编制本乡(镇)的教育经费的收支计划。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 6、负责组织对本乡(镇)学校校舍的建设、维修,并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侵占。
7、加强对本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
8、做好本乡(镇)各项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9、积极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同时努力争取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民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0、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书籍
图书编号:1256931
ISBN:781047897
作者:张新平
出版日期:2003-06-01
版次:1
开本:小32开
简介:《教育行政组织的发展与创新:对基层教育行政的个案研究》运用管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考察湖北省嘉鱼县教育委员会各方面的工作入手,进而探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发展与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是一部教育行政学方面的富有新意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