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
中国的行政单位
地区行政公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级行政区“
地区
根据中国对
行政区域
的划分规定,地区,是
省
、
自治区
的
派出机关
,经由
国务院
批准设立,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府。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市级政府,1975年以前称
专区
,设
专员公署
。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参考资料
中国的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单位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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