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
一种行政区划类型
专区,在中国大陆指省(第
一级行政区
)和
县
(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
行政区划
类型。专区来源于民国的
行政督察区
,指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指导工作的区域,例如
察南专区
、
察北专区
、
雁北专区
等。
历史沿革
1932年起,蒋介石在全国普遍设立
行政督察区
,由
省政府
派遣专员设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作为省的派出机构,部分恢复了三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沿袭了这一制度,在省以下设立专区,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也是一种介于二级与三级之间的虚三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也只有省和县二级,专区(地区)不是一级政区。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至此地区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存在,不论对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为事实上的一级地方。
相关
中文对
南亚
地区的印度介于邦与县或
巴基斯坦
介于省与县之间一种
行政区划
形式亦译作“专区”。
俄罗斯
的
联邦主体
原来的称谓也有
自治专区
。
参考资料
二十、福建省
.行政区划网.
历史的启示与现状的思考——试论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
.江门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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