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是学生获得某种职业所需知识
技术技能的学校,简称职校。18 世纪末产生于欧洲。19 世纪中叶后,随着
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有些国家在
中等教育阶段设立。
发展
职业教育是促进
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
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经济发展对熟练
技术人才的需求还有相当距离,为促进职业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要使初中毕业生的50%~70%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者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全国平均在60%左右。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着办学经费短缺,经费供应渠道不稳定的问题,国家对职业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每年都有增长,但还
不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对于多数学校,国家的财政投入只能维持
人头费支出,校舍紧缺,设备不足问题非常突出。所以,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依靠
社会力量办学。尤其是鼓励企业办职业教育,许多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办好职业教育,除了依靠政府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因此,职业教育法规定。
中国的职业教育还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虽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每年都有增加,但还不能适用经济和
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仅靠政府举办职业教育还不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因此,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
办学体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和
职业培训机构的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其他
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
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
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该
企业职工或
拟录用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它是全社会共同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办好。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初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实行
初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中国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提高
国民素质和整个民族
文化素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行。中国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穷地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完成小学教育以后,可以通过举办初等职业学校,进行职业学校教育,为当地培养
实用人才。
高等职业学校简称“高职院校”,招生对象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
同等学历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中国高等职业学校有:
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学院,是
中国高等院校的一级学院,等同于高等专科学校,并逐渐开始取代高等专科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在高招录取顺序中一般为统招第三批、统招
专升本招生,也是“
三校生”(职业高中、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院校)
单考单招的录取院校,同时一些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教学工作也安排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地方性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没有地方性大学或学院覆盖的地方作为筹备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而存在,也可以作为地方性学院的补充。
2023年,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085所,比2022年减少116所。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其中,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3所,比2022年增加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28所,比2022年增加5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30.04%。民办高校789所,其中,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