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专政机关及其专政职能。
政法机关一般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权等特定权力的机关。
围绕“
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把培养学生的
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
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法科人才。
法理学、
宪法学、
民法学、
刑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知识产权法、国际法、
国际私法学、
国际经济法、中国
法制史、
公司法、
金融法学、
财税法学、证据科学、法律文书、论辩技巧、律师公证与实务等。
就业方向主要有: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党政机关、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
行政管理、
新闻媒体、
文化宣传、出版发行和教育科研等部门,或从事法制新闻、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政法机关一般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权等特定权力的机关。
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
军事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对产生它的
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
军事检察院等
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
司法体系和
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
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
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国家安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国家安全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反间谍机关和政治保卫机关。1983年7月由原
中共中央调查部(整体)、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以及中共中央统战部的部分单位、
国防科工委的部分单位合并而成。国家安全部虽然也参与国内安全事务,却可能是中国政府最大和最活跃的外交、
情报机构。国家安全部的总部设在
北京。由于国家安全部的特殊性,不设对外
官方网站,不公开副部长、部务委员名单。国安部是维护
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政法院校的任务是专门培养从事专政工作的
国家干部,
中国的政法院校就是要在政治与法律的结合上办出特色,培养出具有适应国家
社会管理和司法工作的专门性人才。
据《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全国政法警察类院校排行榜出炉,
中国政法大学名列第一。
“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
法学院(原法律系)的简称,中国高等
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
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
政法院校是我国法学领域在教育、应用和研究等方面的典型院校。截止到2014年,中国共拥有8所
政法类院校,这些政法院校的
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均在排在全国前列,为中国司法界培养出了大量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