摈,汉语二级字,读作摈(bìn),本是“
傧”的
异体字,
现代汉语分成两个字。本意是接引宾客。现专用于表示排斥、抛弃。
1. 排除,抛弃:~弃。~除。~黜(罢黜并放逐)。~诸门外。
3.
笔顺读写:横、竖钩、提、点、点、横钩、撇、竖、横、竖、横、撇、点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三回:“诸侯咸恶秦之无道,复为‘
合从’以摈秦。”
排斥;弃去。 南朝 梁
刘孝标 《
辩命论》:“昔之玉质金相,英髦秀达,皆摈斥于当年,韫奇才而莫用。”
唐
陈鸿 《
东城父老传》:“盖以其为小说家言,近于猥琐诞妄,故摈斥不録。”
郑振铎 《
桂公塘》十五:“天祥的心绪和来时却截然的不同,还带着沉重的被摈斥的悲愤。”
斥退废黜。《
元史·
崔彧传》:“凡丞相安童迁转良臣,为阿合马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
清
李渔 《
闲情偶寄·
词曲上·
音律》:“以一东二冬并叶,或三江七阳互施,吾知司选政者,必加摈黜。”
1. 排斥抛弃。 汉 刘向 《
列女传·齐孤逐女》:“妾三逐于乡,五逐于里,孤无父母,摈弃于野,无所容止。”
三国 魏
曹丕 《诏王朗等三公》:“今将休息,栖备高山,沉权九渊,割除摈弃,投之画外。”
宋
苏舜钦 《维舟野步呈子履》诗:“吾侪性疏拙,摈弃安足痛。”
峻青 《
黎明的河边·血衣》:“看到这一切,李老头子摈弃了他那迷信的思想,再不幻想什么天雷了。”
《
唐韵》《
集韵》《
韵会》《
正韵》𠀤必仞切,宾去声。斥也,弃也。《崔寔政论》寡不胜众,遂见摈弃。 又与傧同。导宾也。主国之君所使出接宾者,在主曰摈,在客曰介。《礼·聘义》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疏》承者,承副上摈也。绍者,继续承摈也。《周礼·秋官·小行人》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注》摈而见之王,使得亲言也。 又《正韵》𤰞民切,音宾。义同。通作宾。俗作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