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征(APS)为一种以反复动脉或者
静脉血栓、病态妊娠和
抗磷脂抗体(APL)持续阳性的疾患。APS可继发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者其他
自身免疫病,但也可单独出现(原发APS)。无论原发或者继发的APS,其
临床表现及
实验室检查并无差别。女性发病率明显多于男性。APS的家族倾向并不明显,但患者亲属的抗磷脂抗体检查常可阳性。
由于在APL阳性的人群中只有部分患者出现临床表现,故APS的发生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有研究提示这些抗体可抑制由带有阴性电荷
磷脂催化的凝血瀑布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因子X的激活,
凝血酶原-凝血酶的转换,
蛋白C的激活,以及激活的蛋白C所致的因子Va的
失活。APL抑制蛋白C激活或者中和对因子Va失活的作用,可使病人处于“血栓前状态”。已经证明
抗心磷脂抗体(ACL)与
磷脂酰丝氨酸的
交叉反应使之与
血小板结合并激活血小板,也可引起
血栓形成。其他可能的机理还包括血小板合成的
血栓素增加,抑制
前列腺环素的合成,以及刺激由
内皮细胞产生
组织因子。
在APL介导的血栓形成过程中,一种名为β2糖蛋白1(β2GP1)的
血浆蛋白很受关注。目前认为APL可通过中和β2GP1的抗凝作用引起血栓形成。
典型的APS患者流产多发生在妊娠的10周以后,但也有早于10周者,后者更多见于染色体或其他
基因缺陷。APS患者早期3个月妊娠多正常,以后发生胎儿生长缓慢和
羊水减少,还可出现子痫和先兆子痫。
这是一种罕见的突发的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于数天内出现中、
小动脉广泛血栓(尽管使用了足量
抗凝治疗),引起
脑卒中,心脏、肝、
肾上腺、肾和肠梗死,以及外周组织坏疽。
1)≥1次发生于妊娠10周或10周以上无法解释的
形态学正常的胎儿死亡,或2)≥1次发生于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先兆
子痫、子痫或者明确的胎盘功能不全所致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或3)≥3次发生于妊娠10周之前的无法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体解剖或激素异常以及双亲
染色体异常。
(2)中/高
滴度IgG/IgM型ACL至少检测2次,间隔至少12周。
尽管已经进行预防,APS患者仍可能发生严重
围手术期并发症,因为手术时发生血栓的危险增加。因此在任何手术前均应制定明确的
应对策略,采取药物学和物理学的抗凝措施,尽量减少无抗凝的时间,尽量减少血管内操作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