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中国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又称州刺史。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
元封五年(前106年)又创
部刺史制,即除
三辅、三河、
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
青州、徐州、扬州、荆州、
豫州、益州、
凉州、
幽州、并州、冀州、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
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
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
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
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
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光武帝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
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
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
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
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陈温(190—193年),任扬州刺史,时值诸侯讨董,天下之乱始于斯。
严象(199—200年),
曹操派其以督军
御史中丞的身份,奉旨到扬州讨伐袁术,并被任为扬州刺史。后为
讨逆将军孙策所属的
庐江太守李述攻杀。
刘馥(200年—208年),曹操专注于在
官渡之战中对抗
袁绍,难以抽身,认为刘馥可以稳定江淮地区,于是表奏刘馥为扬州刺史。
温恢(208—220年),刘馥逝世后,曹操命温恢继任。
曹丕篡汉称帝,召温恢为
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