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
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
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
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
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
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
提出总理的人选,交由
议院选举; 任命议院选举产生的总理; 任命总理提名的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总理
内阁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总理,或根据总理的提议解散议院; 任免法官、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
赦免权。
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议院
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
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对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
参议院可向联邦
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总统丧失职权。
德国总统的前身是德国
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年至1933年)的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
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
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
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
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
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
政治权利,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
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位总统。
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 Steinmeier),1956年1月5日生于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
代特莫尔德市,是
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内的一名重要人物,曾任德国外长。2017年2月12日,当选新任德国总统。
2017年3月19日,卸任总统高克与候任总统施泰因迈尔在
柏林总统府进行象征性事务交接。2017年3月22日施泰因迈尔正式宣誓就任德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