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以下简称“文化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推进社会文化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领域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文化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文化领域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领域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
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
(八)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管理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审核出版、发行、印刷机构,监管各类出版物并对
非法出版活动进行查处;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物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监管考古和博物馆事业。
(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外事、
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宣传管理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机构落实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机构节目播出;监管广播节目播出;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艺术处
指导、协调专业艺术单位的文艺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和艺术研究等工作,扶持重点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
社会文化处
指导、协调群众性的文艺创作生产;指导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传承;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
承担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的监管、结合执法和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事项。
产业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文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科研课题的评选、申报及 科研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的招商、论坛及会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传媒机构管理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服务业务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放监管工作;承担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负责行政许可
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