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费用也叫弃置成本,或资产弃置义务(ARO, asset retirement obligation),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
行政法规、
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
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
核电站核设施、
石油开采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
环境义务等。
定义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
预计负债。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
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
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
补提的折旧(
折耗)调整
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记账
确定未来弃置义务的金额,并折算为当前现值,将现值与固定资产的
取得成本一起合并记入
固定资产原值,并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
例: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00元,10年后的弃置费用为10,794.60。
按8%的利率,计算现值PV(I/Y=10,8%,PMT=0,FV=
-10,794.60)=5,000
借:固定资产 105,000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5,000
取得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后,每年需提取
利息费用,继续上例,各年末需
计提利息费用为预计负债期初
帐面价值乘以利率。
如上例中,第一年末利息费用为 5,000×8%=400,
分录如下: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00
第二年末,弃置费用科目累计数为5,000+400=5,400,应提利息费用为5,400×8%=432
借:财务费用-利息 432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32
依此类推,一直到第10年末。
3.实际发生处理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10,794.60
贷:银行存款 10,794.60
税收差异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法均不允许
权责发生制法下的弃置费用(折旧和利息)进行
税前扣除,只有
固定资产报废,发生实际弃置支出时,方可一次性抵扣。因此,在固定资产报废前,权责发生制的
会计核算方法会使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借方不断增加,等到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直接与借方相抵消。
区别
原先规范的处置费用,应该说思路是从递减处置收入的目的出发的。这个处置费用概念是很少的。
这背后有很深的理论的不同。早先是递减收益,认为处置费用是处置收益的
对价,是成本与费用。递减后的
净收益,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回收的一种模式,与折旧共同构成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方式。新的准则认为,弃置费用是由于使用固定资产的直接
增量成本,其价值应由收益期间承担,应转移到直接产出物。
处置费用和弃置费用的概念和范围也不同。
处置费用一般是直接的处置成本,比如运费等等。弃置费用包括
固定资产处置有
其他支出,比如建设厂房的,原先的处置费用只包括厂房的拆除的费用。弃置费用,如有的话,还需要包括对厂房拆除后
土地平整的费用,环保等的费用。
主要影响
取得时,会使资产与负债增加。但在以后年度,由于折旧和利息,会使资产减少,而负债继续增加。
由于折旧,会低估
EBIT;同时,由于
计提利息,也会低估EBT和
净利润。
附2009年注会会计例题
乙公司经国家批准20×7年1月1日建造完成
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0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核反应堆将会对
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000万元。假定适用的
折现率为10%。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
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
账务处理为:
(1)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 000×(P/F,10%,40)
=250 000×0.0221=5 525(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2 500 000+5 525=2 505 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 055 250 000
贷:在建工程 25 000 000 000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
利息费用=55 250 000×10%=5 525 000(元)
贷:预计负债 5 525 000
以后年度,企业应当按照
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
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