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
产权注销的行为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损失认定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4 11:09
目录
概述
申请条件
损失认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