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是企业
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
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
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
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
明细核算。
2.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
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其中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
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
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现行的新准则中计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
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4.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5.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6.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
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
借方登记期末转入“
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①企业转让
固定资产时,先结转
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
折旧额,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
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
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②企业处置
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
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
其他费用,贷记“
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
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
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
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