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
会计学术语
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不能继续使用或者不宜在生产中继续使用时的会计核算。应予以报废。
固定资产的报废有下列几种情况:(1)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以致失去其使用价值,因而需要报废。例如,机器设备由于主要零部件损坏而丧失其功能,不能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者由于损坏,增加了能量消耗,而且不能修复;或者虽能修复、但在经济上不合算的,都应予以报废。(2)由于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失去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也需要报废。例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原有设备陈旧、落后,不能保障产品质量或者效率太低,即满足不了生产需要。固定资产报废时要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有变价收入。对于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由于报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注销报废设备的原价和折旧额;(2)核算报废设备的清到费用;(3)核算报废设备的残料变价收入。其帐务处理为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到报废设备残料变价文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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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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