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骨折时,合并有覆盖骨折部位的皮肤及皮下
软组织损伤破裂,使骨折断端和外界相通者,称为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是创伤骨科的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高速工具的使用,所造成的开放性骨折日趋严重,病情越发复杂、治疗更加困难。
开放性骨折的分类
国内外学者对开放性骨折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它关系着治疗方法的选择和评估
预后。
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肤
撕脱;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
皮瓣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ⅢC:包括并发的
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
脱位〔2〕。 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临床诊断
我国学者
王亦璁认为这种
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
骨折分为:(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3)潜在性开放骨折。
朱通伯则按创口大小,
软组织损伤的轻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况,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度。Ⅰ度开放性骨折:皮肤被自内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创口在3cm以下,
软组织挫伤轻微,无明显污染和骨折端外露;Ⅱ度开放性骨折:创口长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
软组织损伤,污染明显;Ⅲ度开放性骨折:创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软组织毁损,常合并神经、
血管损伤,污染严重。
作者根据多年临床实践,将新鲜开放性骨折按骨折局部伤情特点进行3级分类,以3级分类制定了四肢开放性骨折的程序疗法〔5〕。Ⅰ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小于3cm,伤口污染轻;Ⅱ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大于3cm,伤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肤撕脱、
皮肤缺损;Ⅲ级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合并有血管、
神经损伤。总之,不论如何分类,都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因此只有准确地掌握开放性骨折临床上不同特点,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疗方法选择。
开放性骨折症状
全身表现
(1)
发热症状:骨折后一般体温正常,出血量较大的骨折,
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38℃,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
(2)产生休克症状:骨折所致的休克主要原因是出血,特别是
骨盆骨折、
股骨骨折和
多发性骨折,其出血量大者可达2000ml以上。严重的开放性骨折或并发重要内脏器官损伤时亦可导致休克。
局部表现
1、骨折的一般表现 为
局部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骨折时,
骨髓、
骨膜及周围组织血管破裂出血,在骨折处形成血肿,以及软组织损伤所致水肿,使患肢严重肿胀,甚至出现张力性
水疱和皮下
瘀斑,由于
血红蛋白的分解,可呈紫色、青色或黄色。骨折局部出现剧烈疼痛,特别是移动患肢时加剧。局部肿胀和疼痛使患肢
活动受限,如为
完全性骨折,可使受伤肢体活动功能完全丧失。
2、骨折的特有体征
(1)畸形: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短缩、成角或旋转。
(2)异常活动: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
骨擦音或
骨擦感: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可产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开放性骨折的治疗
开放性骨折的治疗既要保证骨折的愈合,又要避免伤口的感染,还要尽快地恢复肢体的功能。这一直是创伤骨科的难题。开放性骨折的治疗包括:清创、
骨折固定、伤口闭合及
抗菌素的应用等几个主要方面。
彻底清创
清创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基础,彻底清创是预防感染的关键。对污染的新鲜开放性骨折,在细菌繁殖和侵入组织的
潜伏期内(伤后6~8h)施行
清创术,彻底切除
染菌的创面、
失活的组织和异物,清洗干净后将
创口闭合,可以避免发生感染。遗留少数细菌通常能被健康组织消灭。因此,
朱通伯提出清创术时限问题。他指出:在6~8h以内的新鲜伤口经过彻底清创闭合术后,绝大多数可以
一期愈合;在8~10h时以后,感染的可能性增大;24h后感染就难以避免了。因此必须努力争取在6~8h内施行清创闭合术;在8~24h之间的创口仍可做清创术,但早期是否闭合应根据创口情况而定;超过24h的创口通常不宜做清创术。因为这时细菌已大量繁殖,创口已感染,清创可摧毁已形成的
肉芽组织屏障使感染更加扩散,有害无益。可敞开创口换药,清除明显坏死组织和异物,使引流通畅,严密观察,根据情况再决定
处理方法。
现代清创术特别强调应用喷射
生理盐水或喷射脉冲
冲洗法冲洗创面,它可使异物和污染物松动,容易清除,清创效果要比其它方法高出数倍。冲洗后创口还应先后使用术毕泰,
双氧水浸泡,以利进一步杀灭
致病菌。预防性
深筋膜纵行切开,也是现代清创术要求之一,它可以防止术后
可能发生的
骨筋膜室综合征。
骨折的处理
骨折固定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中心环节。
骨折固定除具有维持骨折复位,保障
骨折愈合,实现肢体早期锻炼,促进
功能恢复的一般目的外,对开放性骨折来说更具有消除骨折端对皮肤的威胁,减少
污染扩散,便于重要软组织(血管、神经、
肌腱)修复,利于伤口闭合的特殊意义。
开放性骨折的固定,20世纪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以
外固定为主,主要是
石膏固定;60年代初以后开始逐渐使用
内固定,但当时被视为违反原则。由于内固定所取得的良好疗效,使人们信服,到70年代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已被人们接受。但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也同时出现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70年代中期以后金属架外固定器治疗开放性骨折如雨后春荀迅速发展起来,它大大地充实了治疗开放性骨折的手段,明显地提高了开放性骨折的
治愈率。
治疗开放性骨折不同于
闭合性骨折,它容易发生感染和坏死。因此处理开放性骨折要求迅速,尽量减少对组织的再损伤。骨折的
固定方法应以简单,迅速,有效为原则。李文锋、梁进等指出:石膏、夹板、
骨牵引虽然简单、迅速,但不能达到骨折的有效固定,骨折端的异常活动不仅威胁伤口皮肤的愈合,更能增加污染扩散的机会;内固定方法由于操作复杂,对严重污染创伤者感染的
发生率也将因内固定手术而大大增加。外固定器操作迅速简便、固定可靠,调节容易且便于局部创面的处理,故在处理开放性骨折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李起鸿认为:
骨折固定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患者全身情况,伤口能否安全闭合及骨折类型来判断:Ⅰ型骨折可考虑Ⅰ期闭合伤口和
骨折内固定;Ⅱ型和Ⅲ型骨折应优先选用外固定器行骨外固定,后者具有方法简便,创伤小,并兼有骨折固定和便于观察处理伤口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