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说
文解字·廌部》的解释:“灋,刑也;平
之如水,
从水;廌所
以触不
直者
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又说:“廌,
解廌兽也,似山牛,
一角;
古者决狱,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
许慎接着写道:“荐,兽之所食
草,从鹿,从草。古者,神人以廌遗
黄帝,黄帝曰:‘何食?何处?’曰:‘食荐。夏处水泽,冬处松柏。”相传黄帝曾用这一能明辨是非曲直的神兽来决断疑狱。
我们的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灋fǎ”。《字源》(
约斋著,
上海书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fǎ ,这字从廌去,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写作法”。《
说文解字》释为“灋fǎ,
解廌兽也,似牛,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在东汉文字学家
许慎先生看来,“灋fǎ”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壬里国的
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即神兽獬豸,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fǎ ”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fǎ”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繁体“灋fǎ ”中的“廌”(读志音)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谢志音);二曰
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
杨孚在其专著《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ze音责,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
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
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
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解廌兽也。四字一句。佀牛。一角。各本皆作似山牛。今删正。玉篇、广韵及大平御览所引皆无山也。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下者字依玉篇补。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兽。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识有罪。臯陶治狱。有罪者令羊触之。按古有此神兽。非必臯陶赖之听狱也。广韵曰。字林、字样作解廌。广雅作??。陆作獬豸。陆谓陆法言切韵也。廌与解曡韵。与豸同音通用。廌能止不直。故古训为解。左传宣十七年。庶有廌乎。杜注。廌、解也。释文本作廌。正义本作豸。陆云。廌解之训见方言。孔云。豸、解也。方言文。今方言卷十二瘛、解也。瘛必廌之误字。旣误後乃反以胡计耳。左释文大书廌字。俗改为鸠。莫能諟正。象形。谓象其头角也。从豸省。此下当有豸亦声。宅买切。十六部。凡廌之属皆从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