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建武 十一年八月)诏曰:‘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
《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
活命的吗。”
李大钊《
庶民的胜利》:“这回战胜的,不是
联合国的武力,是世界人类的新精神;不是那一国的军阀或资本家的政府,是全世界的庶民。”
社会中被宰制的或处于从属地位的下层,不论是以阶级、年龄、性别和职位的意义表现的;在这里,与“庶民”处于直接对立地位的是官方和
非官方的“精英”。
一、在经济
生产领域的发展和变化的作用下,庶民
社会集团的客观形成;它们在数量上的扩散及其与早已存在的社会集团之间的渊源关系,它们在一段时期内保存着这些集团的心态、
意识形态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