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孽禁锢法
朝鲜王朝时期针对两班妾室所生的子孙的制度
庶孽禁锢法是朝鲜王朝时期的一项针对两班妾室所生的子孙的制度,为朝鲜王朝所独有。肇始于朝鲜太宗年间的1415年,定型于朝鲜成宗颁布《经国大典》的1485年,以“不列东班”、“限品登用”、“禁赴文科”、“世代禁锢”为核心。其中良妾所生为庶子,贱妾所生为孽子,虽然庶子在该项制度设计中的待遇略高于孽子,但没有本质差别。朝鲜王朝后期,庶孽禁锢法有所松动,“庶孽许通论”和“庶孽通清论”被不断提出,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历代国王碍于百年积习及两班利益而未能彻底废除。到1894年甲午更张时正式废止这项制度。
实行背景
庶孽禁锢法是在朝鲜王朝初期重新整合社会资源和等级秩序的过程中逐渐确立的。朝鲜民族自古以来流行“从母法”的习俗,高丽靖宗年间正式将“贱者随母”的规定明文化。不过在朝鲜王朝以前,虽然对贱妾所生之子(孽子)有从母法的规定,对于良妾所生之子(庶子)并无过多限制。当时的规矩一般是贵族让贱出儿子出家为僧,王室也是如此。到了高丽王朝后期,随着社会的动荡、纪纲的解弛,出现了崔沆崔竩这种孽子出身的掌权者,以及位列宰辅的蔡河中、权仲和等孽子出身者,而且当时两班阶级的婚姻关系逐渐混乱,出现了两妻甚至三妻及“以妾为妻”的状况,然而嫡子始终占据法律优势,这种矛盾状况造成了两班死后土地分配的纠纷。朝鲜王朝初期实行科田法,原则上实行土地国有,因此暂时不存在土地分配的问题。但“功臣田”允许世袭,同时科田法逐渐被破坏,导致诸子争嫡的问题再次严重化。1414年,朝鲜太宗接受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的建议,在妥善解决之前的争嫡问题的同时,明令禁止多妻制,实行一妻多妾、妻妾分明的婚姻制度。这就为随即出炉的庶孽禁锢法做好了准备。
此外在朝鲜太宗时期实行的奴婢从父法,也是庶孽禁锢法出台的背景。朝鲜建国以后,为了强化国家对人口的控制,增加赋役人口、减少贱民数量,一改之前的奴婢从母法惯例,实行奴婢从父法。太祖时期的1397年就曾规定若是良人与自己的奴婢生的孩子,算作良人。到了太宗时,为了扭转因从母法而导致的“贱口日增、良民日减”的现象,于1414年宣布全面实行奴婢从父法。物极必反,这样一来又滑向另一个极端,大量奴婢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变成良人,谎称自己丈夫为良人或者指认他人为孩子的父亲(“不父其父”),以致朝廷产生了“公贱尽为良人”的忧虑。在这种放宽身份制度、允许母贱子良的同时,需要另立一新法作为补充,来制约庶孽尤其是孽子,以免等级制度的紊乱。在庶孽禁锢法出台后的1432年,朝鲜世宗恢复了从母法,但对于两班以及40岁上以上却无子的良民与奴婢所生之子仍许从良,同时施以庶孽禁锢法的紧箍咒,在朝鲜王朝大部分时期都保持着这个状态。
此外,在朝鲜王朝流传着一种说法是因为郑道传出身庶孽,太宗(或者是首倡此议的徐选)对他深恶痛绝,所以连累整个庶孽阶层遭到禁锢。但此说可信度不高,至少也不是主要原因。另有说法是该方案的实施含有太宗为了限制太祖庶兄李元桂子孙的意图。
法令内容
一般认为,1415年朝鲜太宗接受了右副正言徐选等的建议,开启了庶孽禁锢法的先河。当年六月,朝鲜发生大旱,太宗为减灾而令百官上书言事,其中徐选等六人便上呈了“宗亲及各品庶孽子孙不任显官职事,以别嫡妾之分”的建议,得到太宗的允许。但实际上在此之前,即实行奴婢从父法以后,对孽子的限品登用就开始了。1414年正月,太宗规定“二品以上自己婢妾之子,永许为良,限五品“。1415年三月进一步规定“三品所生限六品,四品所生限七品,五六品所生限八品,七八品所生限九品,九品权务所生限学生”。孽子需要在一般军役外的补充军——司宰监水军服役后才能起用。
庶孽禁锢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数十年时间内处于不断扩大化的过程。徐选等虽然提出要庶孽一体禁锢,但实际上在太宗朝对庶子(良妾所生之子)并未有所举措,而是集中于对孽子(奴婢等贱妾所生之子)的规定。到了世宗朝时,对于孽子的禁锢法规已经基本确定,于是矛头被转向了庶子。世宗时期,有部分功臣有庶子而无嫡子,世宗欲授予庶子正常仕途,遭到群臣反对。于是世宗规定二品以上的承重庶子(传承家业的庶子)可以授予正常仕途(即许入东班或文班),其余情况限品登用,于是庶孽禁锢法也开始适用到庶子身上。
当时,尽管朝臣对一些受国王重视的庶孽(如功臣后裔或宠臣)担任东班官职的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但仍有部分庶孽凭国王恩宠叙用东班职,甚至做了大官,代表性的例子就是柳子光。到了朝鲜成宗时期,随着《经国大典》定本的出台,庶孽禁锢法正式确固下来,而且更加严格(朝鲜王朝有说法是鉴于庶孽中出现奸臣柳子光的教训)。《经国大典》中的“吏典”中规定:“文武官二品以上,良妾子孙限正三品,贱妾子孙限正五品,六品以上良妾子孙限正四品,贱妾子孙限正六品,七品以上至无职人,良妾子孙正五品,贱妾子孙及贱人为良者正七品,良妾及贱妾子孙限正八品”。“礼典”中规定:“罪犯永不叙用者、赃吏之子、再嫁矢行妇女之子及孙及庶孽子孙,勿许赴文科生员进士试”。朝鲜明宗时颁布的《经国大典注解》中将庶孽禁锢的范围从曾孙以内扩展到“子子孙孙”,从此庶孽只能按规定担任西班(武职)或杂职(技术官僚),从法律上堵住其出头之路,事实上等于将庶孽排除出两班阶级。
变迁过程
以“不列东班”、“限品登用”、“禁赴文科”、“世代禁锢”为核心的庶孽禁锢法不断受到质疑和批评。在朝鲜中宗、明宗年间的庶子出身的文人鱼叔权便对此法很抱不平,写道:“庶孽子孙,不许科举仕路,非三韩旧法也。按《经济六典》:永乐十三年,右代言徐选等陈言:‘庶孽子孙勿叙显职,以别嫡庶之分。’以此观之,永乐十三年以前,则显职亦叙,以后则只许科举正班而已。自撰定《(经国)大典》之后,始加禁痼,至今未百年矣。覆载之内,九州之外,据土地而以国名者,奚啻百数?而未闻有禁痼之法。况乡吏、水军,役之至贱,而犹赴科举,语其内外世系,则初无本贯可据,或嫁流民,或娶逃人,谁能辨其良贱哉?以卿大夫之子只无外家,而世世禁痼,虽出众之才、适用之器,终屈首死牖下,曾乡吏、水军之不若,可怜哉!”
在鱼叔权稍早前,赵光祖就提出过修正此法,这种建议被称为“庶孽许通论”。朝鲜明宗朝鲜宣祖时期,成百上千的庶孽曾两次联名上书,请求“许通”。在1583年女真酋长尼荡介入侵之时,兵曹判书李珥也提出了让庶孽去东北六镇服役三年后“许通”的办法。同时赵宪也以明朝为榜样,提出了“庶孽许通论”。庶孽“许通”势必会触及当权两班的既得利益,自然未被采纳。壬辰倭乱前后,尽管朝鲜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曾有纳粟许通的例子,也有军功许通的例子,但这只是个别的特殊状况,庶孽禁锢的规矩基本还是雷打不动。光海君时期发生的大狱“七庶之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庶孽禁锢法。仁祖反正后,朝鲜仁祖接受李元翼崔鸣吉等的建议,于1625年颁布《许通事目》,允许将禁锢范围从“子子孙孙”缩减到曾孙以内(庶子之孙、孽子之曾孙),禁锢范围内者在灾荒时纳粟许通。于是参加科举(文科)的庶孽越来越多,从1597年庶孽禁锢法实施后首次有庶孽科举及第后,到1735年间出现了42名庶孽出身的登科者,虽然也是较大突破,但比起在138年间的登科总人数来说如同沧海一粟。1695年,岭南(庆尚道)地方988名庶孽联名上书,请求废除“纳米赴举法”(不纳粟就不能参加科举),扩大“许通”范围,1724年更达到五千庶孽联名上书的程度,到1745年英祖颁布《续大典》时宣布“庶孽许通,纳米赴举之规,永为革除”,换言之即原则上允许庶孽及其子孙无条件参加科举考试了。
在已允许无条件参加科举考试的情况下,接下来需要解决的是庶孽“通清”(“清”泛指清要职,即台谏一类的“清职”和参上官以上的“要职”)问题。朝鲜英祖在位末年,于1772年颁布“通清”命令,允许登科举、入东班的庶孽出任清要职,并当即起用几名庶孽为司宪府持平和司谏院正言,为朝鲜王朝开国以来的破天荒之举,因为即便是柳子光这样的庶孽出身的宠臣也未能做到清职。不久后英祖去世,朝鲜正祖继位,进一步将祖父实行的庶孽通清政策明文化与详细化,于1777年出台《丁酉节目》,对“通清”范围加以规定。正祖本人在设立奎章阁的同时,也任命了朴齐家柳得恭李德懋等庶孽出身的学者为检书官,参与机务。1823年,万余庶孽联名上书请求扩大“通清”范围,于是朝鲜纯祖出台了《癸未节目》,将“通清”范围上升到从二品。在宪宗、哲宗、高宗三朝,庶孽联名上书时有发生,同时身份秩序也进一步松动,庶孽禁锢法虽未被完全废除,但约束力大大缩小,哲宗朝曾有一部叫《葵史》的书问世,是朝鲜王朝建国以来关于庶孽政策的资料汇编,其名字寓意就是出自朝鲜宣祖所言的“葵藿向阳,不择傍枝;人臣愿忠,岂必正嫡”一句。高宗朝的处士黄玹对当时社会的庶孽问题有如下一段论述:
俗呼庶孽曰椒林,以椒味孽孽然也,又曰一名、曰偏班、曰新班、曰蹇脚、曰左族、曰点族,琐屑卑贱,虽出自卿相之支,而品第等级仅与中人相齿,故通称“中庶”。宦途既枳,只营口腹,或业武止于营将、中军,或依营幕为裨将,或寓郡衙为册室,或从荫路。内则学官、检书,外则察访、监牧官,龙钟潦倒,其贱愈甚,故有志气者白首穷饿,宁以潜蛰为高,于是才俊枯落,为有识之忧。数百年来,非无通融之议,而仕宦既通,则势权必分,故世卿之家,百方搪塞,勿越其科臼之外,有若纲常名分之不可紊者,然盖天下古今所无之法也。然法既偏酷,理无偏厚,毋论京乡,凡宗嫡之家,嗣续浸微,而庶流之盛,日繁月衍,几乎半国中,虽欲永锢之如往昔,其势诚不得不溃裂者也。今上(高宗)既通外洋,陋小祖宗制度,思有以变通度越,遂有破格用人之议,其文科清显自李祖渊始,继而有李范晋金嘉镇、闵致宪、闵商镐、闵泳绮等,与李允用尹雄烈安駉寿、金永准一队,皆从甲午以后,迭为大官,其余金玉之班,指不胜搂,殆据朝籍五之三,矫枉过直则有之,而变则通,通则久,上可以导迎吉祥,下可以野无遗贤。然争夺朝廷,所谓劈破门地者,非选其才能也,惟君上之私人焉耳,是以老论之庶,则清宦达官会弁如星;而少、南、北三色无一人,尚可望无方之立而旁招之列乎!且庶流骤贵者,皆困滞不自拔,一朝翔翥,惟沉酣货利,厚自封殖,以踵士大夫之旧习,无一人贞白自持、以报答为心者,故政愈乱于上,俗愈败于下,驯致宗社沦丧,而未免为一丘之貉,从而议者举以政不可以轻变为口实,呜呼!此因噎废食之论也。
也就是说,庶孽禁锢法到了朝鲜高宗时期才有了真正的改变,逐渐成为一纸空文。1894年朝鲜实行近代化改革——甲午更张,正式废除庶孽禁锢法,这一法令及历史现象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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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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