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于1998年7月,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四川省广安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3年,撤销
大竹专区,广安县划入南充专区,邻水县划入
达县专区。1968年南充专区改为
南充地区,1970年达县专区改为
达县地区,各县隶属不变。1978年,从广安、岳池两县划出16个
乡镇设置华蓥工农示范区,1985年改为
华蓥市。
1993年7月2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安地区,广安地区行政公署成立,辖南充地区的广安县、岳池县、武胜县、华蓥市和达县地区的邻水县。
1998年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地级
广安市,原广安地区
行政公署改制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县改为广安市
广安区。
保障
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保障
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民政局、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水务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商务局、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广安市审计局、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统计局、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广安市信访局、广安市金融工作局、广安市经济合作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广安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