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主任是张力。
机构设置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4个县(处)级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处、研究室、法工委。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承办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2.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统一答复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5.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人大机关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8.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对上级人大、外地人大来市考察的接待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秘书科、政工科、行政科、信访科(外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牌子)。
(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1.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2.草拟有关人事任免工作的办法、规定等,并研究执行中的情况。
3.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在人事任免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有关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4.收集、研究人事任免工作情况,对市人大常委会免职、撤职和罢免职务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
5.负责组织全市县级、科级人大干部培训工作。
6.联系驻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办理或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接待人大代表来访。
7.办理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事项。
8.承办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省人大代表联络科。
(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及国内外、省内外有关资料。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4.承担市人代会简报、快报,市人大常委会简报的编写工作。
5.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承办人大制度研究会的具体工作。
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征集、立项初审和协调汇总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拟定相关议案草案,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法规草案;
(三)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根据常委会、专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法规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修改建议稿、表决建议稿;
(四)负责承办地方性法规公布工作;
(五)对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拟定答复意见;负责统一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法律问题。
(六)负责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七)负责承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九)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组织和联系立法专家参与立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立法工作及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现任领导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力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世章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黎明、贺宗飞、王建玲(女)、 屠明春、王山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婧、刘永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葛勇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9:28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