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指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
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词语解释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
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
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
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
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
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
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
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
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招标文件、 施工
合同文本及附件 、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
签认记录,经认可的
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
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
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
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
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程序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
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
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
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
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
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
合同价款,在当期
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用例
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价款索赔
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主要条件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
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2.因
工程变更(含
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
工程项目成本的
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现实意义
在
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
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
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
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
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
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
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
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
工程损失、提高
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
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
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
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索赔技巧
准备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
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
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
法律法规及
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 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
交通条件,“
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过预算价?
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
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
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
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
预测性分析,发现
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
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
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
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
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
建设单位或
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处理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
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
管理体系和
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
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
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计算
工期索赔
⑴网络
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
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
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
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
发包方与
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索赔费用
⑴总费用法 又成为总
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
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
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⑵分项法 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
费用索赔.可分为:
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
材料费、保险费、
设备费等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