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堂章程》是
中国最早的
大学章程,全称《
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共分四部分: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经费,共计96节,对
大学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学堂办法规定:考各国学制,必先有
小学而后升入
中学,由中学而后升入大学,此通例也。大学堂内区分三等,一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各州县之小学堂;二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
直隶州之中学堂;三专斋,习专门学。三斋之外,另设
蒙养学堂,自7岁起至14岁止,8年内专令讲读经史,并授以简易天文、地舆、算术,毕业后选入备斋,再令讲求浅近政治,加习各科初级艺学,俟入正斋,又加深焉。现当创办伊始,所有中学、小学以及蒙学,均尚在议而未设之列,只可先用经义、史论考选学生,挑入备斋肄业,暂以三百人为定额。设总办、监督、教习各员。各种图书、仪器,先择应用者酌量购置,以供
肄业。
学堂课程规定:备斋以两年为毕业之限,温习中国经史掌故,并授以外国语言文字、史志、地舆、算术等各种浅近之学。正斋以四年为毕业之限,授普通学,分政、艺两门。
政学分为
中国经学、中外
史学、中外治法学三科,艺学分为算学、
天文学、
地质学、
测量学、
格物学、
化学、生物学、译学八科。专斋则以两年至四年为毕业之限,共开设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
政治学、
方言学、
商学、工学、矿学、农学、
测绘学、医学十门课程。
《山东大学堂章程》在当时发生了重大的实际影响,成为各省
书院改
学堂所效法的榜样。
光绪皇帝八月初二日(1901年9月14日)的
上谕,只是下达了一道命令,要求各地将书院改为学堂,至于应该怎样改,改了以后又应该如何办理,并没有可以操作的具体方法。而《山东大学堂章程》恰恰在这种情况之下,提供了一个应该如何改和怎样办理学堂的具体而又可以操作的模式,在当时中国书院改学堂的大潮中开风气之先,使书院改学堂运动有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和依据。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上谕:“前经谕令各直省设立学堂。责成该
督抚学政切实统筹举办,惟通省学堂。同时并举财力或有不逮,若必待各府厅州县中小学堂筹定,始行开办。转至观望迟延,查
袁世凯所奏山东学堂事宜及试办章程,拟先于
省城建立学堂一区,分斋督课,先从备斋正斋入手,俾初学易于造就,渐有师资,再行次第推广,其教规课程,参酌中西,而淳淳于明伦理,循礼法尤得成。德达材本末兼赅之道,著政务处即将该署督原奏并单开章程通行各省,立即仿照举办,毋许宕延,其如何……”随即
学部大臣
张百熙将山东大学堂办学章程转饬各省,要求各省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