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程记录是指
审计人员对某一事项审计的程序记录。如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先是核对应收账款总账、
明细账与有关凭证的数字是否相符;然后是进行函证和查询;再就是核查函证结果;最后作出
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将这一查证过程完整地记录在
审计工作底稿中。
注意事项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在记录实施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记录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可以实现多种目的。例如,便于对例外事项或不符事项进行检查,以及对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进行复核。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为帮助理解,以下列举部分审计程序中所测试的样本的识别特征:
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
细节测试时,
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在以日期或编号作为识别特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同时考虑被审计单位对订购单编号的方式,例如,若被审计单位按年对订购单依次编号,则识别特征是××年的××号;若被审计单位仅以序列号进行编号,则可以直接将该号码作为识别特征。
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下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作为识别特征,例如,
总账中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
会计分录。
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
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例如,若被审计单位对发运单顺序编号,测试的发运单的识别特征可以是,对4月1日至9月30日的发运台账,从第12345号发运单开始每隔125号系统抽取发运单。
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2.重大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
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有关重大事项的记录可能分散在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同部分。将这些分散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记录汇总在重大事项概要中,不仅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集中考虑重大事项对审计工作的影响,还便于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全面、快速地了解重大事项,从而提高复核工作的效率。对于大型、复杂的
审计项目,重大事项概要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本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重大事项概要包括
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
交叉索引。
3.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业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以及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不同意见(如项目组与专业技术部门的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
记录如何处理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这些矛盾或不一致,并对此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恰当地解决这些矛盾或不一致。
但是,对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或不一致的记录要求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保留不正确的或被取代的资料。例如,某些信息初步显示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发现这些信息是错误的或不完整的,并且初步显示的矛盾或不一致可以通过获取正确或完整的信息得到满意的解决,则注册会计师无需保留这些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此外,对于职业判断的差异,若初步的判断意见是基于不完整的资料或数据,则注册会计师也无需保留这些初步的判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