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是
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
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
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
内部控制;确定
重要性水平;分析
审计风险;编制
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对
会计报表项目进行
实质性测试;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
审计证据;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形成
审计意见,编制
审计报告。
审计程序(Audit procedure)是指审计师在
审计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
审计意见的程序。
审计是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它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
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
有价证券、
应收票据和
固定资产等。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
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
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
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
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
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
知情人员获取
财务信息和
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
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
内部控制运行的
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
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
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
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
银行存款的函证。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
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通常包括计算销售发票和存货的总金额,加总
日记账和
明细账,检查
折旧费用和
预付费用的计算,检查
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
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
内在关系,对
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1、制定
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
审计项目计划。
2、
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
审计事项组成
审计组,并应当在
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
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
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
审计日记,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
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
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