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的、根据判断认为需要特别考虑的
重大错报风险。在判断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至少考虑下列方面:①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②风险是否与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相关,因此需要特别关注;③交易的复杂程度:④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
关联方交易:⑤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计量结果是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⑥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前,根据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包括该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多项错报)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
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3)交易的复杂程度;(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
关联方交易;(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较大区间;(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日常的、不复杂的、经正规处理的交易不太可能产生特别风险。本准则第一百零六条指出,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本准则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进一步说明了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的特征。
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例如,企业购并、债务重组、重大或有事项等。由于非常规交易具有下列特征,与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
重大错报风险:(1)管理层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2)数据收集和处理涉及更多的人工成分;(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如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估计、需要运用复杂估值技术确定的
公允价值计量等。由于下列原因,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
重大错报风险:(1)对涉及会计估计、收入确认等方面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