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矿山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强制要求全国煤矿及非煤矿矿山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
压风自救、通讯联络、
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发挥重大作用,将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矿山安全概述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推出的“六大系统”解决方案,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备跟踪定位、井下
关键设备(如风机、水泵等)的
远程监控、井下关键位置的图像视频监测监控、以及各种
环境参数(如CO、
NO2等)的监测监控等。在此基础上实现统一生产指挥调度。即:管理和指挥调度人员可以无需下井,根据井下反馈到
主控室的
实时数据,统一进行生产
调度指挥,提高
生产效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测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一是“测”,即检测各种
环境安全参数、设备工况参数、过程控制参数等;二是“控”,即根据检测参数去控制
安全装置、
报警装置、
生产设备、执行机构等。若系统仅用于
生产过程的监测,当安全参数达到
极限值时产生显示及声、光报警等输出,此类系统一般称为
监测系统;除监测外还参与一些简单的
开关量控制,如断电、闭锁等,此类系统一般称为监测监控系统。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
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
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
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和事故
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及设备
定位系统是集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体的综合性运用系统,集合了国内
识别技术、
传输技术、软件技术等最顶尖的产品和技术,是国内技术最先进、运行最稳定、设计最专业化的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
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
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当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也可根据井下人员及设备
定位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迅速了解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避险系统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
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
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
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
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救生舱
矿用可移动式逃生
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是一种新型的煤矿井下逃生避难装备。将其放置于采掘工作面附近,当煤矿井下突发重大事故时,井下遇险人员在不能立即
升井逃生脱险的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进入救生舱内等待救援,对改变单纯依赖外部救援的矿难
应急救援模式,由被动待援到主动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使救援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避难所
避难所建立在矿井下各危险
工作区域的
密闭空间,依托
矿井巷道构筑而成,具备很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抵御一定的外力冲击;硐室内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气、水、食物、急救药品、
废气处理等设施。当灾变发生时,遇险人员可迅速躲进避难所等待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险人员
伤亡率的最有效途径。对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2009年8月,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龙岩马坑矿业开展
试点研究工作。根据2010年2月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出具的《
科技查新报告》为国内首个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通过
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验收并通过
科技局的
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该技术具有
新颖性,填补了国内
矿山安全避险设施的空白,
避难所,
救生舱使用开创了国内矿山安全开采的
新纪元。
自救器
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
煤尘爆炸,
煤与瓦斯突出或
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
自救器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和
压缩氧自救器两种。
自救系统
压缩空气自救装置是一种固定在生产场所附近的固定自救装置,当发生煤和
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
气阀避灾。它的气源来自于生产
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由于管路内的压缩空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流量,不能直接用于呼吸,必须经过减压、
节流使其达到适宜人体呼吸的压力和流量值,并要同时解决消声(由于减压引起)和空气净化问题。通过可调式气流阀调节节流面积,以适应不同供
风压力下的流量要求,按健康人在
静止状态吸气20L/min,在
剧烈运动和
紧张状态下吸气60~80L/min的标准,确定
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100L/min。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
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
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
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
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
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施救系统
所有采掘
工作面和
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
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
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联络系统
在主
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
调度室、
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
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
避难硐室(
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
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
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
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
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
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
进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要建立定期
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科学组织施工,保证
建设工程质量。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
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
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
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要赋予企业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
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
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
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驻各地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
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