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括原材料、
在制品、
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
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等。
制度意义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
1、厂长: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
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
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
盘盈、
盘亏物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
稽核、盘点;
4、副厂长: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每月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2、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
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
财务部确定。
6、外协加工件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程序步骤
盘前准备
1、盘点前准备工作:
盘点由物流部申请经副厂长批准后,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仓库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5、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
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
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6、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初盘
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
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
财务部处理。
7. 盘点前对各部门的整理工作要监督好,分类分好,这样方便于盘点。
复盘
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4、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实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5、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6、若复盘
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
财务部;
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副厂长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成本核算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各工作日内完成账务调整工作。
4、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厂长审阅。
5、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副厂长主持召开盘点
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
财务部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厂长。
6、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须将盘点奖罚结果转交综合管理部编制奖罚通告,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7、
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突击抽查
1、
财务部、物流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于一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了;
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由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第九条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
物料检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