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俗,读音为mèi sú,词义为迎合于世俗,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随波逐流,芸芸众生。出自明 高启《妫蜼子歌》:“不诘曲以媚俗,不偃蹇而凌尊。”在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重新出场,频繁出没于当代文学批评中却有其特殊的
文化语境。
媚俗就是过份迁就迎合受众,彻底放弃自己尊严,以作态取悦上级或大众的行为,而且要讨最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为了讨好,就必须确定什么是大家都想听的,必须为固有的观念服务。关于媚俗(
kitsch),原意之一是指“俗气的艺术”。日常意义的“媚俗”显然是一个贬义词,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低级趣味的艺术行为,接近拍马屁的意思。
任何人只要顾忌到公众的存在,而不是依从本心行事,就不免陷入媚俗的泥淖。媚俗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人类生存中一个基本不能接受的范围,并排拒来自这个范围内的一切。
换句话说,媚俗要求抹煞人类
生存方式中一些本来就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时又实在不可避免,而社会又禁止(从行为和意识两方面)人们承认这些东西。
因为媚俗,人们就往往用社会意志代替个人追求。扭曲自我的
价值判断以迎合整体的
价值取向。一旦两者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裂,整个价值判断体系就会完全失控,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从此无从判别,甚至形成善恶两极的同位合一。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益,而不惜牺牲崇高和责任。在“
眼球经济”的招摇下,
影视艺术的娱乐化、名人猎奇、
商业炒作、隐私曝光等低俗的、恶俗的、庸俗的低趣味的媚俗现象大行其道,更可怕的是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媚俗就是把受众的心理体验压缩在了一个狭隘、浅薄的表层空间,使艺术失去了原有的深刻理性和美感,使受众失去思想的震撼和心灵的深度。远离了崇高和责任,媚俗便成了生命之重。
“媚俗”并不是一个新词,对“媚俗”的道德抨击早已有之、自古皆然。这个概念在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重新出场,频繁出没于当代文学批评中却有其特殊的
文化语境。
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快速确立了一种主导
社会生活的商品价值观,
商品交换原则无孔不入地侵入文化领域。这显然刺激了
大众文化的快速成长,阅读作品的读者摇身一变为文化的消费者,作家自然是
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了。根据需求而生产的市场逻辑有力地影响了文学的创作与批评,文学从众主义从中找到了经济学上自明的
合法性。而“
后现代主义”理论的适时引入又为这种迎合大众趣味的文学观念提供了人文知识上的合法性。文学与文化领域的“媚俗”现象在这种语境中孕育而生,于是人们自然对“媚俗”这一文学批评术语重新产生了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