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太原警备区,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隶属
山西省军区,是
中共太原市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兼
太原市政府的兵役机构,同时受山西
省军区和太原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
1951年11月,太原市郊区
人武部成立(以下简称人武部),隶属
山西省军区。人武部机关设组织动员科、训练科、
复员军人管理科和统计科,下辖第1至第5区5个基层
武装部。
1954年9月,根据省军区关于整编市、县人武部为
兵役局的通知,太原市郊区人武部整编为太原市兵役局,设组织统计、征集、民兵和预备役军官等科。
1958年10月,兵役局改称太原市人武部,5个区兵役小组撤销。人武部机关设训练、政工、民兵和
预备役军官4个科。机关移驻精营东街。同年11月,
晋中军分区所属清徐县人武部和晋北军分区所属
阳曲县人武部改隶太原市人民武装部。
1959年,太原市
南城区、北城区、
河西区和古交工矿区均建立人民武装部,隶属太原市人武部。1961年8月,根据
总参谋部指示,太原市人民武装部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执行军分区权限;部机关整编后设作战、训练、组织动员、干部、宣传、军械、供管等7个科。机关移驻坝陵桥。同年,组建了
晋源区和西山工矿区两个人民武装部,隶属太原市人武部。1962年,部机关的作战科改称作战治安科。
1963年3月,晋源区和西山工矿区两个人武部合并组成郊区人民武装部。至此,太原市人武部下辖阳曲县、
清徐县、郊区、古交工矿区、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等7个人武部。
1968年8月,根据中央军委1月28日命令,以太原市人民武装部为基础,从69军和省军区抽调部分干部,组成太原警备区,机关设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直属单位有
民兵装备仓库、修械所和
教导队。1970年4月机关整编,司令部设作训、军务动员、通信、机要、管理5个科;政治部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4个科;后勤处改为后勤部,设战勤、供应、装备、卫生4个科。同年6月,郊区人武部改编为
南郊区和北郊区两个人武部。1972年4月,吕梁军分区所辖的娄烦县人武部改隶太原警备区。
1983年7月,太原警备区改称太原军分区,隶属关系和机构设置不变。同年10月,建立太原军分区休干所(后称第1干休所)。
1985年9月,机关整编,撤销司、政、后各科。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县(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仍属军地双重领导,为副县级单位。1987年1月,太原军分区又增设第二、第三干休所。
1988年12月,古交工矿区撤区建市,其人武部改称古交市人武部。1996年4月,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恢复正团级单位。
1998年1月,根据太原市行政区划调整,南城区人武部改名
迎泽区人武部,北城区人武部改名
杏花岭区人武部,河西区人武部改名
万柏林区人武部,北郊区人武部改名
尖草坪区人武部,南郊区人武部改名
小店区人武部;同时,太原市增设晋源区,即成立晋源区人民武装部,隶属太原军分区。
1998年9月,根据上级调整精简方案,将太原军分区调整为山西省军区太原市工作处,但对外仍称太原军分区。同时,将太原军分区第一休干所调整为山西省军区第六干休所,将第二、第三休干所合并调整为山西省军区第七干休所,由省军区太原市工作处代管。
1998年12月,按照上级调整精简决定,
陆军第28集团军通信团改编为太原陆军预备役通信团,隶属山西省军区,由省军区太原市工作处代管。2003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精简调整方案,军分区(警备区)撤销科的编制,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首长直接领导机关参谋、干事、助理员。
2004年1月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根据
北京军区统一安排,撤销了太原市工作处,同时成立太原警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