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分区是为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在土地革命时期,1932年
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根据地实行主力军地方化,曾由旅或团兼当地的军分区。解放战争时期,统一实行按行政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除台湾外,在各地区(省辖市、
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分区),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地方武装,保卫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主力兵团作战。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军分区(分区),主要是进行战争动员,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解放战争时期,从1948年11月起,全军统一按行政区划的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
军分区是人民解放军在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设立的一级组织,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领导机关,辖若干县(县级市)、旗、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
世界上有些国家把省(州)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称为军分区,把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机构称为军分区司令部。如印度陆军在军区之下编有军分区。法国在陆军、空军、宪兵军区之下均设军分区,并设有陆军巴黎军分区、宪兵巴黎军分区,分别隶属陆军参谋部、宪兵总局。
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战时动员,进行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部分边防军分区还负责边防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以及边防勤务、会谈会晤和边境的管理、维护、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