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
市场监督管理和行使
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内设17个处(室),下设有12个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
不正当竞争、
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 私贩私和传销、
变相传销行为以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
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
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
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
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
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领导信息
崔燕: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李国祥:党组书记,分管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老干部管理处、协管人事教育处。
陈广龙:党组成员、
常务副局长,分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广告协会。
任建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交安委。
赵 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处、经济检查处、经纪人管理处。
郭建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消保处、信用办。
刘五棉:党组成员、正处
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机关党务办公室、工商企业培训、分管企业注册登记。
侯国防:市局党组成员,民营区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营区
工商局全面工作。
胡二生:副局长,法制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
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
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
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县(市)
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及医疗保险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和决算审核汇总;负责向省局领拨各项经费并向所属县(市)
工商局、分局按预算足额拨付经费;负责
行政性收费和
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代管协(学)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核算统筹、上缴等工作。
(4)监察室: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控告和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查处。
(5)机关党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有关党群、党务工作。
(6)法制处:研究拟定
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定、协调工作,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
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7)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本辖区各类企业注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含授权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冠本市名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授权,核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9)企业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企业监管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管理全市企业按照企业登记事项的规定从事经营,查处违反国家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10)市场规范管理处: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开展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全市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11)商标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
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
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
商标代理组织、
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12)广告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监督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查处
违法广告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3)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经验交流会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14)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实施全市全同与信用行政监督管理,监制和推行
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招标投标行为;组织开展全市
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15)经济检查处: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
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检查
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
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流通流域走私贩私行为、传销行为和其他种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
(16)老干部管理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两个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7)经纪人管理处:经纪人的登记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济行为,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办违法经营;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会同经纪人组织开展经纪人及经济执业人员的资质
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