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太原市政府机构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景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乡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并核发《城市计划用水证》;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并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全委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秘文书档案、保密、行政会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后勤事务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参与委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承办外事和对外行政联络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提出全市城乡管理立法的规划计划;拟定我市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城乡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和重要情报交流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统一制定城乡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志和执法标志。
财务装备处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委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直属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委机关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质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核定全市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小街巷维护改造计划;安排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交通静态设施、景区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办理有关项目的申请、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的统计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市政设施运行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备案、核准和施工掘路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国防动员、防灾减灾、城市防洪、公共安全和应急组织工作。
排水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泵站、池渠、防洪等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排水、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池渠、污水处理和泵站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公用事业保障处   负责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市容管理处   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重大活动提供市容环境保障。
交通管理处   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支队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含咪表)、公共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秩序管理;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环卫等的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
执法审理一处   负责协调城乡建设、人防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人防工程行政处罚中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与住建、规划、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管分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审理二处   负责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与住建、规划、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关分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案件执行处(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案件审议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信息网络处   负责编制城乡信息网络的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建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城乡管理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
景区管理处   统一组织各城区的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城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改革、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及直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协会、学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信访维稳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城乡管理系统的稳定工作、重要信访问题和涉及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综合开发处   负责市城乡管委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城乡管理方面的收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
党委办公室(与市城乡管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并组织落实;指导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 负责人:赵友仁
组织部(与市城乡管委人事处合署)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对委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党务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委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宣传部(新闻中心)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的宣传、思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服务;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统战部   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外中上层代表人物的了解联系和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工会
下属单位
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和桥梁、人行通道、排水管网等特殊结构工程的管理与专业养护、检测工作,同时承担着全市道桥征费和城市防汛抢险、抗震减灾、突发事件及重大节庆的市政设施保障等公益服务性工作。
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控制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计划的申报和是实施工作;承办城市照明技术标准管理及设计方案的会审和技术咨询工作;参与城市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市场监管等工作。
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承担全市雨、污水的提升和集中净化处理及再生水回供;负责对太原市城区内排水泵站及其防汛排涝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污水收集及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的规划研究和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及其政策研究;受市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统一归口研究、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周边和区县污水处理厂,相应承担起污水处理行业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开展理顺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机制的实施工作,为城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
太原市市政池渠设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池渠设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政池渠排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城市池渠排水畅通和设施完好;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建设、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年度维护计划的制定实施;纠正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掌握市政池渠排水设施的雨情、工情、水情、灾情;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建议、投诉的受理、督办和反馈;负责紧急状态下市政池渠设施的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防灾减灾组织实施工作。
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承担对排入排出太原市市政排水设施的城市污水、废水进行监督检测,为城市排水设施的齐全、正常运行和保护水环境而开展工作; (2)受市城乡管委委托对符合排入城市管网要求的排水户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3)对市城乡管委所属四个污水厂出水水质、水量及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4)对截留城市排水设施中污水及其中蕴含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管。 (5)履行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太原监测站的相关行政监督职能。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研究所   主要承担太原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专业研究,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情况进行摸底、汇总、检测、分析,向上级提交维修改造的报告;应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市政道路维修养护设计工作。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职工培训中心   贯彻市管委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精神,建立市管委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负责市管委所有干部职工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市政系统关键岗位上岗证的培训、发放、验证工作。负责市管委的学历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负责班组长培训及工人等级考核工作。承办省建设厅、市政局交办的其它培训工作。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委会的物业管理及机关大院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工作;负责管委的交通安全、文印等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后勤保障服务和其它工作。
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处   负责城市小街小巷的建设;负责防洪设施和人行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及停车场、公共广场建设;大型商场门前广场和城市照明工程及社会集资项目工程的建设工作。
太原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会同劳动、公安、工商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的开办审核和审批;负责对城市燃气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燃具实行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和认定标志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太原市热力公司   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太原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城市水资源和长期供水计划以及供水发展的现状,为政府制定城市节水计划,编制长期节约用水计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核定、下达、管理和考核用户用水计划;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和节水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依法代征有关规费; (6)依法进行供水、节水监察等工作。
太原市供热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绿色转型的要求促进我市供热工作的科学管理。
太原市城管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投诉建议,并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
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   承担数字化城乡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
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   负责统一管理直属队伍和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伍。下设综合办公室、执法督察大队、应急执法大队、第一、二、三、四、五(市政园林)执法大队、女子执法大队、站前广场执法大队和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队。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太原市黄河供水公司
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太原市天然气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邮编:030009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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