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秩是圣事,藉此圣事,耶稣所托付给他宗徒的使命,得以在天主教会中继续执行,直到世代的终结。故此,它是宗徒职务的圣事。它包括主教职、司祭职、执事职三个等级。
简论
天主教会的整个礼仪生活以感恩祭和
圣事为核心。在天主教会内有七件圣事:
圣洗圣事、
坚振圣事(或傅油)、
圣体圣事(或感恩)、
忏悔圣事、
病人傅油圣事、
圣秩圣事(圣职或神品)及婚姻圣事,这七件圣事都是由
耶稣基督亲自建立的,涉及基督徒生命中的所有阶段,以及一切重要时刻:它们产生、滋长、治愈基督徒的信仰生命,并赋予使命。这样,自然生命的各阶段与灵性生命的各阶段之间,有着某些类似之处。
圣洗圣事、
坚振圣事和
圣体圣事(或感恩)是基督徒的入门圣事,从而奠定整个
基督徒生命的基础。基督徒徒透过圣洗而重生,圣洗是整个基督徒生命的基础,进入在圣神内生活之门,以及通往其他圣事的大门。藉着圣洗,基督徒从罪恶中获得解放,重生为天主的子女,成为基督的肢体,加入教会,并分担她的使命。基督徒藉着坚振而坚强,为使圣洗的恩宠达到圆满,接受坚振圣事是必要的。因着坚振圣事,接受过圣洗圣事的人与教会更完善地连结起来,又因受到圣神特别力量的充实,更责无旁贷地以言以行,去宣扬并维护信仰,作基督真实的见证人。圣体(感恩)圣事完成基督徒入门过程,凡因圣洗而提升到王者司祭的尊严,藉坚振而更深入肖似基督的人,透过教会的弥撒(感恩祭),与整个基督徒团体一起参与主耶稣基督自己的祭献。耶稣在他被出卖的那一夜,在最后晚餐中,建立了他体血的感恩祭礼,使十字架的祭献得以永留于后世,直到他的第二次来临。主耶稣基督同时把他死亡复活的纪念,托付给他所挚爱的净配——教会。感恩(圣体)圣事是仁爱的圣事、团结的标记、爱德的联系、逾越的宴会,在此宴会中,我们通过领受主耶稣基督真实临在有形可见的麦面饼和葡萄酒中,以基督为食粮,使心灵充满恩宠,并获赐将来荣福的保证。感恩(圣体)圣事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泉源和高峰,是基督徒信仰的总纲和综合。从而,藉着基督徒入门圣事,基督徒常能更丰盛地接受天主的生命,并且迈向爱德的成全。
忏悔圣事和
病人傅油圣事是治疗的圣事。因为基督徒仍居住在短暂的尘世,容易受到痛苦、疾病和死亡的支配,因着圣洗圣事成为的天主子女的新生命可能因罪恶被削弱,甚至因而丧失。主耶稣基督是基督徒灵魂和肉身的医生,他愿意他的教会,藉着圣神的力量,也为教会本身的肢体,继续他医治和救恩的工程,这也就是两件治疗圣事——忏悔圣事和病人傅油圣事——的目的。忏悔圣事也被称为告解圣事、宽恕圣事、和好圣事,基督徒通过领受忏悔圣事,便能得到仁慈天主宽恕他得罪天主的罪过,同时与教会和好,因为他们的罪过损伤了教会,教会通过仁爱、善表和祈祷,帮助他们悔改。疾病和痛苦往往是人生命所面临最严重的问题。人在生病时,将体验到自己的无能、限度和终极,一切疾病都能使我们隐约地看到死亡。疾病能使人陷入焦虑不安,甚至有时对天主感到失望和怨恨,但他也能藉此反省自我。疾病也可使人更趋成熟,帮助他辨别并追求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物。疾病时常激发人追寻天主并归向天主。病人傅油圣事是赋予特别的恩宠给重病或因年老而受病苦考验的基督徒。通过司铎(即神父)为病人祈祷和傅油时,是整个教会将病人托付给曾受苦并受享光荣的主基督,求他抚慰、帮助病人;教会更劝导病人藉着甘愿参与基督的苦难和死亡,也献出一份力量,为使天主子民受益。
圣秩圣事(也称圣职、神品)和婚姻圣事是为基督信徒的共融和使命而服务的圣事,是为其他人的得救而设立的。这两件圣事通过其为他人服务而达成其个人的得救。这两件圣事赋予领受人教会内一项特殊使命,并用来建立天主的子民。透过这两件圣事,那些已经在圣洗和坚振圣事中蒙受祝圣,而享有全体信友所共有的普通司祭职的人,能够接受特殊的祝圣。那些接受圣秩圣事的人蒙受祝圣而成为牧者,因主耶稣基督之名,以天主的圣言和恩宠牧养教会。基督徒夫妇通过婚姻圣事,为善尽他们身份的职责,藉特殊的圣事而增强力量。藉着圣秩圣事,耶稣基督所托付给他的宗徒的使命,得以在教会中继续执行,直到时代的终结。故此,它是宗徒职务的圣事。藉着洗礼,所有的天主教信友分享耶稣基督的司祭职,这种分享称为“信友的普通司祭职”。基于这普通司祭职,并为了服务这普通司祭职,而有另一种分担基督使命的方式:就是经由圣秩圣事所授予的职务,其任务是以基督元首的名义和身份在团体中服务。圣秩圣事包括主教职、司铎职、执事职三个等级,没有主教、司铎和执事,就没有教会可言。通过圣秩圣事领受到耶稣基督的公务司祭职,与信友的普通司祭职在本质上有别,公务司祭职是赋予一种神权以服务信友,圣职人员藉着训导、礼仪和牧职管理为天主的子民服务。在天主教的经典《圣经》中,开始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男人和女人而开始,在其“默示录”一书第19章第7节和第9节中,又以若望的神视——“羔羊的婚礼”为结束,从始至终,圣经讲论婚姻及其“奥迹”: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赋予的意义;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个救恩史中的各种实现;罪恶给婚姻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婚姻如何“在主内”、在基督与教会订立的新盟约中得到更新。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了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像。在造物主的眼中,这爱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断衍生,并实现于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透过婚姻盟约,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共同生活及互爱的亲密共融团体;婚姻盟约是由造物主所创立,并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本质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两位受过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婚姻圣事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予夫妻恩宠,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如此,这圣事的恩宠成全夫妻之间的人性爱情,强化他们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婚姻建基于缔约双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决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给对方的意愿上,其目的是为活出一个忠贞和传衍生命的爱情盟约。
七件圣事组成一个有机体,每件圣事在其中都有它的重要位置。在这有机体中,圣体(感恩)圣事占有独特的位置;它是“圣事中的圣事”:“其他所有圣事的安排,都是以感恩(圣体)圣事为其终向”。
来由
在古代罗马,拉丁文Ordo是指一些确立的公务团体,特别是管理团体(governing body)。Ordinatio则是指被纳入一个这类的团体(Ordo)。在教会也有一些确立的团体,圣传依据圣经从古以来就称之为taxeis(希腊文),拉丁文是ordines(圣秩)。于是,礼仪中说到ordo episcoporum(
主教圣秩),ordo presbyterorum(原意是“长老圣秩”,中文一般称“
司铎圣秩”),Ordo diaconorum(
执事圣秩)。其他的团体也用ordo这个名词,诸如:慕道者、贞女们、夫妇、寡妇等。
加入教会中一个这样的“团体”,是经由一项称为ordinatio(入团礼)的仪式来达成;这是一项宗教和礼仪行动,是一种祝圣,或祝福,或一件“圣事”。今日,ordinatio一词则专用在使一个人加入主教行列、司铎行列或执事行列的圣事行动上,并且此圣事行动超越纯粹由团体所作的选立、指派、授权或任命;因为这圣事行动赋予圣神的恩赐,使领受者能行使“神权”(sacra potestas);这神权只能透过教会来自基督自己。这授秩礼(ordinatio)又称为祝圣礼(consecratio),因为这是基督本人为了他的教会,将领圣秩者从众人中选拔出来,授予他神权。主教的覆手连同祝圣祷词,就是构成此祝圣礼的可见标记。
圣秩圣事(sacrament of holy orders)也可称为圣职圣事、神品圣事,在今日天主教会内,比较强调服务精神,故此多用圣职而较少用圣秩。其特别是社会性的圣事,目的是为他人的利益,为教会群体的生活而建立的。“为建立基督的身体”(《圣经》厄则克尔4:12)。圣秩圣事与耶稣的圣祭,宗徒的使命是有联系的。基督赐给宗徒继续自己的工作,领导人们回归天父的使命;司铎继续身为天人之间中保的使命(中保即是桥梁),为了这个缘故。 耶稣分施宗徒他的权柄:训诲、管理、圣化人灵重演他的圣祭;所以耶稣继续拣选人去延续他救赎的使命,这些人该受极谨慎的训练好使他们能够负起这崇高的使命。“庄稼固多,工人却少,所以你们应当求庄稼的主人派遣工人来收他的庄稼”(《圣经》玛窦福音9:37—38)。耶稣愿意人们在世上帮助他,继续他的宣讲和建立天国的使命直到世界穷尽。于是他聚集了一些宗徒(不是他们拣选了基督,而是基督拣选了他们),并告诉他们:他来到世上是为服侍人,不是来受人服侍,要求他们也像他一样去作众人之仆人(《圣经》玛窦福音28:18—20,若望福音20:21—23)。耶稣在离世前为了继续他的救世大业,在最后晚餐中建立了圣体圣事,又命宗徒们照着举行。他把祝圣圣体圣血奉献弥撒的神能赋给了宗徒,这便是祝圣宗徒们为司铎。耶稣又教导他们出外传教为人施洗,好使万民成为门徒。赋予他们权柄去举行感恩祭,以基督之名赦免人的罪过和引导他的子民。此外,更邀请他们为他作见证直到他的再来(《圣经》路加福音22:19)。献祭(《圣经》若望福音20:21)、赦罪(《圣经》玛窦福音28:19)、训导和圣化人类(《圣经》玛窦福音28:20),基督愿他们把这些职权也传授他人世代相传,直到世界末日。换而言之,圣秩圣事是耶稣亲自订立的圣事,藉此圣事把他自己传教救人计划托付给自己的弟子和他们的继承者,使他们在他所立的教会里继续执行此任务直至世界的终结。基督为帮助他们及其继承人能善尽此重大任务,又授予他们神权即圣化权、训导权和管理权,并赋予他们圣宠,协助他们善尽这个光荣救人的大业。耶稣召叫十二位门徒进入一种特殊的友谊,而没有要求所有的跟从者都与他有这样的关系。他使那十二位宗徒,分享他的使命,但耶稣自己从未使用过任何引进门徒的正式标记。耶稣死而复活后,十二位宗徒意识到他们有特殊使命向以色列及一切国家传福音。
保禄(
基督新教翻译为
保罗)了解自己是复活主的见证人,也是基督亲自召叫的宗徒。教会团体头几十年,圣职集中在宣讲福音,以便把人领向耶稣基督,并经由他到天父内,好使一切人获得生命。新约中基督徒的职务从来没有用“司祭”一词来称呼,只保禄有一次用希腊文动词形态表达宣讲的司祭职:“(天主)使我为外邦人成了耶稣基督的使臣,天主福音的司祭。”(《圣经》罗马人书15:16)初世纪后叶教会的发展不能在一种准确的线形图表中重建;因由圣神领导,又因文化特性及地方团体的需要,各种职务应运而生,如:监督、执事、长老。
发展过程
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Ⅻ,1939—1958)于1947年颁布纪律性法令《圣秩圣事》,礼仪要素问题才确定下来。早期基督宗教沿袭覆手的做法,是授予教会合法圣职的主要方式,通常伴随着祈祷,使之明确。罗马人西波吕都斯(Hippolytus of Rome,约+235)首先在其《宗徒的传承》一书中详细解释
罗马教会中许多圣秩圣事的要素:(1)有三种圣职人员:主教、司铎、执事;(2)授圣秩礼的重要标记是覆手;(3)在三种圣职人员中主教是最重要的圣职人员。祝圣主教是圣秩圣事的高峰:主教的祝圣赋予领导的地位,有两种意义,即为牧人,并发挥耶稣基督大司祭的功能。司铎的祝圣赋予领导的职务与恩宠,以便引领、支持天主的子民。执事的祝圣赋予热心服务主教与团体的精神。
圣奥斯定(Augustine,354—430)发展了圣事的观念。加采东大公会议(451)驳斥在授予圣秩圣事时不考虑任何团体的需要,即受圣秩圣事的人不是为某一具体教会的需要而祝圣的;这方法被称为“抽象”或“绝对”祝圣(absolute ordination)。加采东大公会议肯定在授予圣秩圣事时,要考虑教会团体具体的需要,即受圣秩圣事的人应是为具体教会团体的需要而祝圣的;这方法被称为“相关”或“相对”祝圣(relative ordination)。第五世纪中或末叶“教会的古老法规”基本保留了罗马的西波吕都斯(Hippolytus of Rome,约+235)时代的要素,但增加了一种成分,即祝圣五品时,不覆手不祈祷,只领取一些礼仪用具,显然不认为属于圣秩圣事。以后各种其他因素也吸收到圣秩圣事的仪式中,如:双手傅油,交付
祭披及圣爵、圣盘之类的礼仪用具。传统的覆手及伴随的祈祷从未省略,但与新引进的因素相比,在某个时代则被视为次要,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8—1445)为亚美尼人颁发的诏书即如此清晰指示。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质”与“型”的哲学,精心建构了一套系统圣事神学,以便解释任何圣事中两种互相渗透的要素:可见的标记(质)与伴随的祈祷(型);两种要素都包含一种不可见的圣事恩宠,就是说,二者使天主救援之爱的奥秘(圣事)出现在举行圣事的教会团体中。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维护天主教有关圣秩圣事的传统,以与改革宗教者对圣秩圣事批判性的驳斥对抗。在《天主教法典》第二条郑重宣布:“谁若说,圣秩或圣职,不是由主基督所建立的真实正式的圣事,或这是种人为的虚构,由教会不识事务的人士所构想出来的,或执事选拔天主的讲道员或施行圣事者的一种礼节而已,那么,这种人应予以绝罚处分。”《天主教法典》第四条宣称:“谁若说,藉着圣秩礼,并不给人圣神,因此,主教白白地说:‘领受圣事吧!’或说:藉着圣秩礼,并不被印上神印,或说:人一旦升为司铎,还能返做一个世俗人,那么,这种人应予以绝罚处分。”天主教以这些及类似声明坚持圣秩圣事的基本要素,没有进一步走入许多神学问题的争论中。
有关圣秩圣事的“型”与“质”,只有在
特利腾大公会议之后的时代,特别是神学家贝拉明(R.Bellarmine,1542—1621),才又把覆手看成圣秩圣事必要的“质”。最后,碧岳十二世在其宗座《圣秩圣事》诏书(1947)中谕令罗马天主教会圣秩圣事如下:“用我们无上的宗座权威与确切执事宣布,并因需要而如此判定、措置:执事、司铎与主教神品的质是同一的覆手礼;而唯一的型则是指定所用之质而念的覆手经文,因为这些经文标明了圣事的效果,也就是表明了各级神品的神权与圣神的恩宠,而且教会实是这样的懂法,且亦这样的实行了。这导致我们宣布如果过去任何时候,在合法当局方面,曾另有所安排,那么,我们规定:至少那授予圣爵等圣器的礼仪,从今以后,为执事、司铎、主教神品的有效性,不再需要了。”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1962—1965)(以下简称梵二)再发布有关圣秩圣事的重要声明:(1)授给主教圣秩圣事的圆满性。梵二以此有关圣秩圣事最重要的声明,回到教会头几世纪的传统中,那时主教是核心圣职,司铎与执事为其有不同功能的合作者。从第五世纪到梵二前,则把司铎视为圣秩圣事的基本准绳,与主教在神权上平等,主教只在管辖权(治权)的等级上为较高的一级。(2)圣秩圣事不再只集中于司铎及圣事方面的服务,然而更强调圣秩圣事所授与的基本职务,如:领导、见证(martyria)、宣讲、服务(diakonia)、培养教会团体、以天国的精神支持教友合一(koinonia)、主持礼仪庆典等。这种看法是依靠耶稣一生及宗徒教会的模范而发挥的。(3)司铎通过圣秩圣事分享主教在圣事与管辖上的权力。(4)执事在较低的等级上接受圣秩圣事,无圣事权的授予;他是为服务而被祝圣。
施行
(1)、晋升圣职应在弥撒的隆重礼仪中举行,或在主日或在法定庆日,但因牧灵理由,在其他日期,即使在平日,亦可举行。
(2)、①.晋秩礼通常在主教座堂举行,但因牧灵理由,在其他教堂或圣堂亦可举行。②.晋秩礼中,应邀请圣职人及其他信徒,务使众多的人前往参加典礼。
(3)、晋秩礼的施行人为已祝圣过的主教。
(4)、主教除非首先确证有教宗之任命状外,不准祝圣别人为主教。
(5)、在祝圣主教时,除非有宗座(即
教宗)的豁免外,主持祝圣礼的主教,至少应联合两位主教一起行祝圣礼;所有参礼的主教与上述主教一起祝圣,最为适当。
(6)、①.所有晋铎或升执事的人应由本人自己的主教祝圣,或持有该主教晋秩委托书者。②.主教本人,如无正当原因而被阻,应亲自祝圣自己的属下;但属下为东方礼时,无宗座恩准,祝圣则不合法。③.凡能给予晋秩委托书者,亦可亲自祝圣这些圣秩,如果他本人拥有主教秩。
(7)、有关晋升执事,凡欲收录为教区圣职界者,主礼的本主教为候选人在其教区有住所的主教,或候选人决定服务之教区主教;祝圣教区司铎的本主教,是候选人借执事职被收录的教区主教。
(8)、主教在其辖区以外,经教区主教准许,始可授予圣职。
(9)、得为教区圣职给予晋秩委托书者是:①.上述第(7)条所列的本主教。②.宗座署理,教区署理征得参议会同意后的代理代牧或代理监牧。③.凡被教区主教,或代牧或监牧所否决的晋秩者,教区署理,代理代牧及代理监牧勿为之签发晋秩委托书。
(10)、①.宗座立案之圣职修会的高级上司,及宗座立案的使徒生活圣职团的高级上司,得为依照会宪永久而正式归属该修会或该团的属下,签发晋升执事或晋铎的委托书。②.其他任何修会或团体的成员的晋秩,皆依教区圣职人的规章办理,一切给予上司得任何恩准均撤销。
(11)、①.期待晋铎者,惟有在读完第五年神哲学课程后,才能升执事。②.全部课程结业后,在晋铎前,执事应在由主教或主管的高级上司所规定的时限内,实习牧灵工作,并执行执事职务。③.为升司铎秩,需有已领执事的证件。④.如升为执事,须有领洗与坚振的证明书,及已领读职及辅祭职各职的证书;也须有本主教或主管高级上司所签订的由领受执事或司铎秩候选人亲手缮写并签字的声请书;为升为终身执事,如有妻室者,须有结婚及妻子同意的证明书。⑤.应有修院院长或培育团院长对领受圣职所需要的资格出具证书;内列候选人具备纯正的教义,真实的虔诚,善良的品德,执行圣职的能力;也需要经过正式的调查,证明他身体与心理的健康。⑥.教区主教或高级上司,为正确进行审查,斟酌时地等环境,可采用认为有用的方法,例如证明文件,公告或其他报告。除非先具备以上法定要求之一切证明及证书,不得签发晋秩委托书。
(12)、晋秩委托书可发给任何与宗座保持联系的主教,但除有宗座恩准外,不得发给与被祝圣人不同礼仪的主教。
(13)、主教在接到合法委托书后,除非确知其为可靠文件外,不得进行晋秩礼。
(14)、委托书可由签发人或其继承人加以限制或收回,但一经发出,不因签发人权利的解除而失效。
领受人
(1)、惟有领过洗的男性,得以有效地领受圣秩。
(2)、①.为依法授予执事或司铎圣秩,候选人应经过法律所规定的考核,经其本主教或其主管当局高级上司审断具备相称的资格,无任何亏格,无任何限制,而且已满全下述“领圣秩前之准备”第(1)条至第(7)条所指定的先决条件;并且具备下述“必要证件及审核”第(1)条所指的证件,并照下述“必要证件及审核”第(2)条的规定完成审核。②.此外依上述合法上司得判断,他对教会职务为有用之才。③.如为预定将服务其他
教区者,为其属下授圣职的主教,应确知晋秩的人即将归属于该教区。
资格
(1)、领受圣秩者应享有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理由胁迫人领受圣秩,或迫使法定合格的人不领圣秩。
(2)、期待领受执事和司铎圣秩者,应依法以谨慎的准备陶成自己。
(3)、教区主教或主管上司,要设法使候选人在接受某圣秩前,确切知道有关该圣秩及其责任。
(4)、惟有这样的人才可被推举接受圣秩:经其本主教或主管的高级上司判断,审核一切情况后,认定其具备完整的信仰,正确的意向,应有的学识,良好的名誉,完美的仪表,和历练的德行,以及其他为接受圣秩适合的身体与心理的气质。
(5)、本主教或主管的高级上司,得因法定原因,虽属隐密的,禁止预定晋铎的属下执事晋升司铎圣秩,但属下依法有诉愿权。
(6)、①.领受司铎圣秩者,应年满二十五岁,已充分成熟,并由领执事秩至司铎秩,应有至少六个月的间隔。为准备晋铎的人在年满二十三岁即可升执事。②.终生执事候选人,未婚者至少年满二十五岁,否则不得准许升执事;已婚者至少年满三十五岁,且征得妻子之同意,否则不得升执事。③.豁免①和②所定年龄如超过一年者,由圣座保留。
(7)、①.期待晋铎者,惟有在读完第五年神哲学课程后,才能升执事。②.全部课程结业后,在晋铎前,执事应在由主教或主管的高级上司所规定的时限内,实习牧灵工作,并执行执事职务。③.期待升终身执事秩者,除非培育时间期满,不能擢升领此圣秩。
准备
(1)、惟有领过坚振圣事的人,才能合法地领受圣秩。
(2)、①.为能领受执事或司铎秩,应先由上述“圣秩圣事之施行及施行人”所列第(7)条及第(10)条所指的教会教长举行收录礼,始得列于候选人当中。此收录应由候选人亲手缮写申请书并签字,并且为同一上司以书面接纳之。②.借圣愿已加入圣职修会者,则不必申请收录。
(3)、①.升执事之前,无论是终身的或暂时的,须先领受读经职及
辅祭职,并经过相当时间的实习。②.在授辅祭职与执事圣秩之间,须有至少六个月的间隔。
(4)、为能领受执事或司铎者,候选人应向本主教或主管高级上司送呈声请书,亲手缮写并签字,证明自愿并自由接受此圣职,并且永久服膺此教会的职务,同时请求恩准领受此圣秩。(5)、将升为独身终身执事,或升为司铎之人,在领受执事之前,应依法定礼仪公开在天主和教会前接受独身的责任,或已在修会宣发终身愿。
(6)、凡拒绝晋升司铎的执事,不得禁止他执行已领的圣秩,但因有法定限制,或有教区主教或修会主管高级上司所判断认定的重大原因者除外。
(7)、凡将晋升圣秩者,皆应至少做五天的退省,时间与地点由教会教长指定;主教在主持晋秩礼之前,应确知候选人已正式做过退省。
限制
(1)、受任何限制的人,或是永久的限制,此名为亏格,或单纯限制,皆被禁领受圣秩。
(2)、领受圣秩有亏格者:①.患有某种形态的癫痫或其他精神病,由专家检查后,断定不能正确地尽职务者。②.曾经犯背教、异教、裂教等罪者。③.凡因已结婚或因圣职或有贞洁终身公愿受结婚的限制,或与有效结婚的妇女,或已发愿的妇女曾试图,即使仅依民法结婚者。④.曾经故意杀人,或曾力图堕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积极合作的人。⑤.凡恶意并严重地残害自己或他人身体者,或试图自杀者。⑥.曾施行由司铎职或主教职保留的圣职行为者:犯者或无此职或为法定刑罚宣告禁其行使此行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为者。
(3)、下列人等因单纯限制,不得领受圣秩:①.有妻室者,但合法预定为领受终身执事者不在此限。②.“圣职人员应依特别法规定,避免一切不合身份的事务;虽非不雅,但不合圣职身份者,圣职人员皆应避免之;圣职人员不得参与执行民权的公职;无本人教区或修会教长的许可,不得参与属于在俗人士之财务管理或有关偿还债务的世俗职务;即使对其本人之财物,如未与本教长商议,禁止作担保;同样不得签署期票,即无确定理由而有偿付欠款义务者;无教会合法主管的许可,禁止圣职人员或其本人或借助他人,或为自己或为别人的利益经营贸易或商业。”圣职人员担任负有还账的财务管理职务和工作者,直至他放弃职务及管理,并偿清债务而成为自由人时。③.新奉教者,但因教会教长审断,充分受过考验者不在此限。
(4)、基督信徒如知升圣秩者的限制,有责在晋秩前向教会教长或堂区主任揭发。(5)、①.禁执行圣秩的亏格:虽有亏格却违法领受圣秩者;犯有上述第(2)条②项的罪,且罪已公开者;犯有上述第(2)条③、④、⑤、⑥各项的罪者。②.受限制执行圣秩者:虽有领圣秩的限制而仍违法领圣秩者;患有上述第(2)条①项所列疯癫或精神病者,直至教会教长在征询专家后,准其执行圣秩为止。
(6)、对亏格及限制,不因无知而消除。
(7)、亏格及限制的发生,由不同的原因而增加,但不因重复同一原因而增加,但因故意杀人或因力图堕胎而完成者除外。
(8)、①.一切亏格的豁免,如亏格所依据的事实已进入审判庭,则由宗座保留。②.下列禁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的豁免权也由宗座保留:有上述第(2)条②及③项所提因公开罪而造成的亏格;由上述第(2)条④项所提因公开或隐密罪而造成的亏格;由上述第(3)条①项所造成的限制。③.对由上述第(2)条③项所指公开情况,及同条④项连隐密情况在内,所造成执行所领圣秩的亏格,豁免权亦由宗座保留。④.非宗座保留的亏格及限制,教会教长可以豁免。
(9)、在较紧急的隐密情况下,如不能请求教会教长,或为上述第(2)条③项④项亏格而不能请求圣赦院,且有因不执行而受大损害及不名誉的危险时,受阻执行圣秩者可执行之,但有责任及早由听告解司铎,匿名请求教会教长或圣赦院豁免。
(10)、①.在请求豁免亏格及限制申请书内,应把一切亏格及限制陈明;但一般的豁免对善意遗漏之项目亦有效,但上述第(2)条④项所提的亏格及进入审判庭者除外,而且对恶意遗漏者亦不生效。②.由故意杀人或促成堕胎而造成的亏格,连犯罪次数皆应陈述,才可得有效的豁免。③.为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所颁的总豁免,对一切圣秩皆有效。
审核
(1)、为使某人领受圣秩,需要具备下列证件:①证明正式完成上述“领受圣秩人之资格”第(7)条所订的学业。②.为升司铎秩,需有已领执事的证件。③.如升为执事,须有领洗与坚振的证明书,及已领上述“领圣秩前之准备”第(3)条各职的证书;也须有上述“领圣秩前之准备”第(4)条所指声请的证书;为升为终身执事,如有妻室者,须有结婚及妻子同意的证明书。
(2)、为审查领圣秩者应具备的资格,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修院院长或培育院院长对领受圣职所需要的资格出具证书;内列候选人具备纯正的教义,真实的虔诚,善良的品德,执行圣职的能力;也需要经过正式的调查,证明他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正常。②.教区主教或高级上司,为正确进行审查,斟酌时地等环境,可采用认为有用的方法,例如证明文件,公告或其他报告。
(3)、①.主教依其本有权利授予圣秩,应确实收到候选人对第(1)条所提的证件,经过合法的审查后,积极正式候选人的资格。②.主教为非其属下授予圣秩,有晋秩委托书即可。此证书言明各种证件已具备,并且已依法审查候选人确实合格。如领受圣秩的是修会会士或使徒生活团的成员,除上述文件外,还应证明此人确已加入该修会或该团,确为签发晋秩委托书者的属下。③.这一切虽然皆已齐备,如主教因正当理由,怀疑候选人是否适合领受圣秩,亦不应授予圣秩。
登记
(1)、①.晋秩礼完毕,应将每个领受圣秩的人及授圣秩者的姓名,授秩地点及日期,登记在特别的记录簿内,放在授秩地的主教公署内,妥为保存,并将每一次付圣秩的所有文件,皆谨慎保管。②.授予圣秩的主教,得交给每一位领圣秩的人授圣秩的真实证书;领受人如借晋秩委托书由区外主教授秩者,当将此真实证书呈交本主教,使能在特别记录簿内登记,而此名簿应放在档案内保存。
(2)、教区教长将教区圣职人,或主管的高级上司将其属下,已领受圣秩的事实通知其领洗地点的堂区,而堂区主任应将其登记在领洗记录簿内,在领洗记录簿上也应登记坚振,以及因结婚(但因秘密结婚只登记于专册内,收存于主教公署的秘密档案中的规定除外)、收养、领受圣秩、在修会发永愿、与所属礼的改变而产生的信徒的法定身份,也应在领洗录上注明;这些记录在领洗证明文件上应常常注明。
效果
圣秩圣事因着圣神的特殊恩宠,使领受者肖似基督,使他成为基督的工具,服务他的教会。透过授秩礼,一个人得以成为教会元首基督的代表,执行他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职务。就如圣洗和坚振圣事一样,圣秩圣事这种对基督职份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圣秩圣事正如圣洗和坚振圣事,也给予一个永不磨灭的神印。为此,圣秩圣事不可重复授予,亦不可暂时授予。
由于终究是基督透过圣职人员去行动和实行救世工作,故此纵使圣职人员有不堪当之处,并不会阻碍基督的行动。圣奥斯定对此曾铿锵有力地说:“至于骄傲的圣职人员,他该与魔鬼并列,但基督的恩宠并不因此受玷污,凡通过他而流出的一切,仍保持其纯洁和清澈,且流到肥沃之地……圣事的神能实在如同光一般;那些受光照的人,是接受纯洁的光,纵使光穿过污秽之物,也不受污染。”
圣秩圣事所赋予特殊的圣神恩宠,是使领受圣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导师和牧者;领受圣秩者就是成为基督的仆人。
对主教来说,圣神所赋予特殊的圣神恩宠首先就是勇力之恩“即拉丁礼祝圣主教祷词中的‘领导之神’”:这恩宠使他如同父亲和牧人,不遗余力地、谨慎地领导和保护他的教会,无私地爱所有的人,并优先爱护贫穷、患病和有需要的人。这恩宠驱使他向所有的人宣讲福音,做群羊的榜样,领导他们踏上成圣之路;在感恩祭中,与亲做司祭和祭品的基督认同,不怕为羊群舍生。正如《主教礼书·主教圣秩授予礼》中的“祝圣经文”所说:“洞察人心的大父,求你使这位蒙你选立为主教的仆人,妥善牧养你的神圣羊群,在你前执行大司祭的职务,无可指责,日夜不懈地事奉你;愿他时常邀得你的仁慈垂顾,并奉献你圣教会的礼品;愿他藉圣神的德能享有大司祭的职权,按照你的命令,赦免罪过;按照你的旨意,分配职务;按照你赋予宗徒们的权柄,解除各种束缚;使他以温良和纯洁的心悦乐你,藉你的圣子耶稣基督向你献上馨香之祭……”在司铎授秩礼中,所赐予的神恩,可从拜占廷礼的祷词表达出来。主教覆手时,所用的祷词中有以下的话:“上主,求你以圣神的恩赐充满这位你提升到司铎行列的仆人,使他堪当服务你的祭坛,无可指责,使他宣告你天国的福音,善尽传报你真理之言的职务,向你奉献精神的礼品和牺牲,藉重生的洗礼更新你的子民;好使他在你唯一圣子,我们伟大的天主、救主耶稣基督第二次来临之日,能前去与他相遇,并从你无限的美善中,领受他忠于职守的赏报。”
至于执事,“圣事恩宠给予他们必需的力量,使他们在与主教及其司铎团共融中,为礼仪、为福音并为爱德工作‘服务’(Diakonia),以服务天主的子民”。
面对司祭职务和恩宠的崇高,圣师们已感到皈依的迫切性,好使他们的整个生活符合那位以圣事立他们为圣职人员的主。因此,当圣额我略·纳祥(或译为
圣额我略·纳齐安)还是年轻司铎时,就呼吁说:“要洁净他人,须先洁净自己;为能教导他人,须先受教导;要照亮他人,须先变成光;要使人接近天主,自己应接近天主;要圣化他人,自己先须成圣;带领人要亲切,劝导人要谨慎。我知道我们是谁的服务人员,处在什么样的地位,奔向什么目标。我知道天主的伟大,人的软弱,但也知道他的潜力。(那么司铎是谁呢?他是)真理的护卫者,他与天使一同侍立,与总领天使一起光荣天主,使祭献的牺牲升到天上的祭台,分享基督的大司祭职,重新塑造万有,以(天主的)肖像重建万物,为了天国再造万物,最后,更伟大的,就是他被神性化,他也使人神性化。”亚尔斯本堂神父圣维雅纳说:“是司铎在世上继续救赎的工程;……如果我们真正明白地上的司铎,就不怕为爱而死;……司铎职正是耶稣心里的爱。”
参考文献
《圣经》 天主教思高版
《七件圣事》 宋宏斌 著,《公教文摘》编辑部
《神学词典》 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9年6月
《天主教教理》 河北信德社,2012年8月
《天主教法典(中文版)》 河北信德社,2003年9月